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工作計劃總結、目標責任制監督襝查、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辦理,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安全保衛、應急管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培訓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其他規範性文件起草,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監督;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依法查處企業投資核淮項目違法建設行為;負責聽證、普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評標專家資格初審和管理、監督基本建設物資采購和重點工程招投標活動,負責依法招標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促進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等經濟調控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經濟運行態勢進行監測分析,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進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預案編制,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起草,重大問題協調、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及有關工作;協雕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發展規劃和經濟體制改革處
擬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建議並監督實施、監測評估;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區域規劃,對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型產業項目進行規劃布局;組織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和課題調研;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制定和實施工作;組織和協調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平衡和調度各類建設資金,統壹安排市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和前期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黨政機關、公檢法司政權建設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或上報及協調管理等相關事宜;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及各類住宅建設項目核準或上報、項目竣工驗收審批和後評估;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許可證管理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計劃和結構優化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國際國內投資合作事宜;負責國家鼓勵的進口設備免稅和借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吸收外商投資(限額以上和限制類項目)、境外投資、大額用匯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用匯數額審核上報;負責核準限額以內鼓勵類、允許類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獨資、合資、合作),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
地區經濟處(市煤層氣、天然氣管理辦公室)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劃、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協調實施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采煤沈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市煤層氣、天然氣行業管理,編制行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組織申報與實施。
農村經濟處(以工代賑辦公室)
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創新對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農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審查申報;組織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劃,審核上報以工代賑項目,協調、監督項目實施。
工業經濟處
研究解決全市工業經濟及工業園區發展重大問題,編制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工業經濟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與調整建議和重要工業品預期調控指標;協調實施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措施;安排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服務業處
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銜接平衡;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和重點項目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目標和規劃,擬定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和監控結構調整。
高新技術產業處
組織擬定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相關戰略政策,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安排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市節能減排領導組辦公室)
承擔市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以及全社會節能減排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計劃;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第壹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編制汙染物總量控制計劃、重點汙染源治理方案和主要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劃等;對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進行審核會簽,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社會發展處
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廣播影視、體育、旅遊、民政、文物、殘疾人事業、技校等事業發展、改革等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
財金貿易處
負責編制全市財貿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分析財政、金融、內外貿等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政府財政建設資金和煤炭可持續發展資金籌措使用計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財稅、金融、保險、證券業規劃,負責企業債券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商品進出口計劃編制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對糧食、棉花、煤炭進出口總量計劃分配協調;制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負責下達防震、救災等重要物資儲備計劃;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相關行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能源處(新能源辦公室)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制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煤炭、電力等能源管理.研究提出優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政策措施及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參與開展新能源合作;負責能源和新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設計審核處
擬定全市工程設計審核政策規定,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調整,參與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編制頒布,參與工程設計市級標準審批頒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所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交通運輸處
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全市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民航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地方鐵路、鐵路專用線及煤炭集運站建設,安排交通建設項目利用政府資金及政府信用擔保債務性資金;負責交通運輸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科技教育處(市留學人員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戰略政策及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研究大中專院校布局、結構調整,編制市屬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負責科技、教育、衛生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事宜;負責市籌資金及出國留學人員選派與管理計劃和出國留學人員科研資助及工作安排計劃。
信息化處
研究信息化發展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銜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宜。
市資本市場發展辦公室
研究制定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培育市內上市公司,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融資咨詢服務;推進各類基金和債券發行及創業投資、產業基金等融資工作;負責促進中長期信貸市場發展、資本市場業務培訓及知識普及工作;承辦資本市場發展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