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鄭州路邊停放自行車收費合法嗎?是誰賦予它們圈地收錢的權利?

鄭州路邊停放自行車收費合法嗎?是誰賦予它們圈地收錢的權利?

2006年1月1日起,白天存自行車只要1毛錢,10分鐘內免費停放,而對本規定——看車人質疑10分鐘標準 存車人雖歡迎也有擔心。 在街上存放壹輛自行車到底要多少錢?自行車丟了誰負責、誰賠償、怎麽賠……多年來,回答這樣的問題,似乎只有壹些不成文的“行規”。為了讓鄭州市的非機動車存放擺脫管理混亂的局面,2004年下半年,鄭州市物價局與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地稅局、鄭州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加強對市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經過壹年多的考察論證,鄭州市物價局決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嚴格執行該通知。 通知中規定,鄭州市建成區內所有非機動車停車場,分白天(7:00至23:00)、夜間(23:00至次日7:00)兩個時段計費。自行車白天為0.10元/次,夜間為0.20元/次;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電動自行車白天0.50元/次,夜間1元/次。以上車型,存放10分鐘內免收壹切費用,無鎖存放加收1倍費用。同時,停車場工作人員在收費時,必須向消費者出具憑證,否則消費者有權拒絕付費。其他有關非機動車存放服務收費的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政策全解讀 壹切為了方便市民 前10分鐘免費停車 鄭州市物價局收費處處長平年佑說,前10分鐘免費存車的標準,是鄭州市物價局經過考察,參照全國壹些城市的標準制定的。壹般是為了方便市民停車後簡單辦事、等人。 “10分鐘”的時間在判定上,遵循著收費人和存車人***同商議的原則,壹般的做法是收費人在存車牌等存車憑證上寫上存放時間,便於雙方核對。 發放統壹的存放憑證 平年佑介紹,明年1月1日起,各非機動車停車場都要向消費者出示統壹的存車憑證。存車憑證由停車場的主管部門(市政或公安等)監制。收費者必須發給存車人存車憑證。 設置存車憑證,壹方面方便停車場對所存車輛的看管;另壹方面,如果發生存的車丟失的情況,存車人也可以此作為證據之壹,向停車場索賠。 沒收費憑證可拒絕交費 除了存車憑證外,存車人還須索要的壹個憑證是“收費憑證”。該憑證將由稅務部門印發。在存車人交費取車前,由收費人出具給存車人,停車場工作人員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出具。沒有索要到收費憑證的存車人,也可以拒絕交費。 停車場要設立收費公示牌 為了方便市民監督存車收費標準,執行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制度,鄭州市物價局還將在各非機動車停車場醒目位置設立收費公示牌。公示牌由鄭州市物價局監制,上面將寫明各種非機動車輛的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執行的時間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 各區物價局將不定期檢查 為了監督這個存車標準的執行情況,鄭州市物價局將把監督工作安排到全市各區去執行。每個區物價局的檢查人員將對轄區停車場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市民也可以將自己發現的違規收費情況反映到各個區物價局。 小區停車場收費不在此列 平年佑解釋,這個收費標準適用於鄭州市區內公***停車場,像居民住宅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則不適用該通知。居民住宅小區等停車場收費標準按照物價局規定的小區物業收費標準執行。 存車人態度也有歡喜也有擔心 歡迎:讓我們明白消費,放心多了 在花園正道商廈,10分鐘左右,存車的不下10人,卻沒有壹個人索要車牌。前來取車的張女士說:“從來不給發牌,有時候要也不給。”在記者的詢問下,看車人拿出木片制成的車牌說:“他們不要就沒有發。”而絕大多數情況則是存車人也不要牌、看車人也不發牌。“停汽車才發牌,對自行車鄭州市壹般都不發牌。”看車的張師傅這樣解釋。據了解,這基本能代表鄭州存車市場的現狀,市民對新規定又會怎麽看呢? 在黃河路上正取自行車的張女士對新規定非常歡迎,“這等於是讓我們明白消費。”張女士說,有壹次自己的自行車忘記取走了,第二天早上再去要的時候,看車人要了15元錢,自己想投訴又覺得好像沒有什麽法律保護。這樣壹來,停放自行車有個統壹價格了,而且憑證什麽的又齊全,放心多了。 擔心:收費低,萬壹車丟了他們會賠嗎 在緯三路上,前來存車的王女士認為:“壹毛兩毛差別不大,只要把我們的車看好就行了。”王女士說,在自己的印象中,好像鄭州所有的停車場存自行車都是按0.20元收費,白天晚上都壹樣,自己覺得接受0.20元的存車費也沒什麽困難。“可能對學生來說,壹毛兩毛有區別吧”。 王女士另有擔憂:“壹毛或兩毛錢的低成本看車費,如果車子丟了的話,停車場到底怎麽賠呢?” 鄭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如果自行車的確是在停車場丟失的,停車場負責人和主管部門應該依據民事賠償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看車人反應 質疑10分鐘標準 10分鐘內車丟了誰負責 在黃河路服裝批發市場門口看車的老董,知道新標準後,最大的擔憂就是,這10分鐘的免費看車時間內,要是車子丟了怎麽辦?既然是免費停車,那算不算看車? 在花園路上正道花園商廈門前看車的張師傅說,既然把車停在停車場,看車人就承擔了責任,“在10分鐘之內丟了還要我賠,為什麽我們就不能收費呢?”另外,如果碰上像前壹段時間那樣的大風天氣,自行車甚至電動車成片被刮倒、損壞,顧客還要求賠償損失,不收費顯然不公平。 鄭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10分鐘內雖然是免費停車,但是停車場已經接受了停車,而且也向存車人出具了存車憑證,這個時候丟了車,停車場應該承擔責任。 10分鐘到底誰說了算 “10分鐘到底看誰的表?”這是在黃河路服裝批發市場門口看車的老董的另壹個疑問。“有時候壹下子來那麽多人存車、取車,我咋知道是9分鐘了還是11分鐘了?”老董抱怨說,現在的車牌也是停車場統壹制作的,但是這些牌子上根本沒有辦法記錄時間,就算能把車存放的時間記在上面,重復使用好多回後,哪還有地方再寫得下時間啊。 鄭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10分鐘”這個時間,主要由雙方協商決定。只要存、看雙方都認可就行。 這是否意味著收入銳減 在花園路上正道花園商廈門前看車的張師傅認為,像商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方,10分鐘內不收費,生意肯定要受很大影響。商場前停放的自行車、電動車,壹般是來購物、來辦事的和來上班的人存放。來購物、來辦事的是主要的生意來源。有了這個“10分鐘內不許收費”的規定,來超市買個東西或者辦事的人,都會爭取在10分鐘內解決。這樣的話,不賺錢的少量員工的車占著地方,本能賺錢的車又不能收費,那還真不如不看。而晚上9點多,商場就關門,收費員壹般就下班了,11點以後的0.20元存車費等於和收費員無緣。 看車人意見比較大的另壹個問題是白天0.10元太便宜了。“現在燒餅都賣兩塊了,1毛錢還能幹個啥啊!”花園商廈前壹個看車人抱怨道。按照現在每天大約1000輛車次計算,他們4個人看車,以前壹天可以掙二三百元,除了上交壹部分給停車場管理部門,還有的掙,“規定壹執行,壹天站十幾個小時,壹個人就落個壹二十塊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