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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萬之爭看保險業的發展

原文,多說壹句,當王石和田樸珺搞曖昧,背叛妻子的時候,他今天的出局就已經是必然,失去嶽父家這條大腿,他王石算個屁

作為中國的企業領袖,作為中產上中產的榜樣,王石的引退必然引發熱議,或心靈雞湯,或深度分析,洋洋灑灑,壹時刷屏。但是,對中國經濟發展微妙而深刻的事情,被有意或無意的忽略了。

目前,萬科的股東排序為,深鐵占29.38%,寶能占25.4%,AB股占6.18%,萬科管理層4.14%。如果根據相關法律甚至常識,按照持股比例算,正常應該是這樣,非獨立董事方面,深鐵第壹大股東2-3席;二股東寶能占2-3席;萬科管理層1-2席;AB占0-1席,此外各方還能競爭4個獨立董事的推選。

然而,在中國常識和法律都是柔軟的。深鐵提名的11人名單中,深圳國資背景者5人,萬科管理層3人,剩余的獨立董事也包括劉姝威這樣站隊明顯的學者。這就意味著,這次萬科新壹屆的董事提名中,沒有第二大股東寶能、第三大股東安邦的身影。

時至今日,仍有部分媒體質疑寶能對於萬科董事的提名權。但無法否認的是,法律學界和市場業界均普遍認同,保監會的處罰並不意味著證監會的處罰,違反《保險法》也不代表違反《證券法》,不影響前海人壽的提名權。

還有觀點從寶能的資金層面質疑,但正如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組織的研究報告認為,寶能將資金組織方式用到了“極致”,雖然蘊含了風險,需要監管方面針對監管漏洞加以彌補,但在現有法規下,其資金組織方式並未有違規之處。更何況,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司法機關宣布剝奪前海人壽持有萬科股權和相應股東權利。根據公司法,寶能的股東權利是應該受到保護的。

但即便如此,持股達到25%的寶能系,竟然能不出現在萬科的董事會提名中。

由此,萬寶之爭的結局已經較為清晰:前海人壽與姚振華本人遭到重罰,王石出局,郁亮等萬科管理層力量也被削弱,深圳地鐵集團為代表的深圳國資成為“寶萬之爭”這場股權紛爭的最大贏家。

從2016年開始進場,起初打算通過資產註入方式增資入股,經華潤集團與寶能系反對未能成行,到寶能系成為第壹大股東,恒大集團進場等各種戲劇情節。最終,今年深圳地鐵集團通過現金購入華潤集團、恒大集團股份的方式,成為萬科持股29.38%的第壹大股東,超過寶能系25.4%。從目前的董事席位來看,不出意外將獲通過,深圳國資擁有最多的董事會席位,對萬科的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那麽,誰輸了呢?首先是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並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在2014年的,政協會議經濟界別第34組小組討論會上,談及混合所有制,民企老板們猜疑,在央企(包括國企)不放開控股權之下的混合所有制,民企是否會淪為“陪太子讀書”的角色。擔心沒有控股權,很容易“羊入虎口”,只投錢而沒有話語權,“公平”難以得到保障。

他們的擔心並不是杞人憂天,在這場股權爭奪中,混合所有制需要的民營股東不見蹤影。這就在提醒人們,民營企業,畢竟還是壹個民字。民和國,民和官還是有著深刻的差別。從更大層面上來說,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經被寶萬之爭做出了宣判,即使萬科管理層和最大股東深鐵都反復強調過,堅持萬科的混合所有制體制。

更重要的是,市場輸了。以後恐怕沒有民營企業的大資金會去爭股權了,因為股權起不到決定性作用,權力的作用遠大於股權,有股權也無法取得控制權。

正因為如此,才有壹位資深投行人士的評價:達能股權之爭、萬科股權之爭是中國經濟發展史性質最大的負面事件。前者是民族主義情緒擊敗了規則,後者擊敗規則的,是規則制定者。

公元前356年,商鞅變法之前城門立柱的典故,眾所周知。商鞅之所以這麽做,是為了向老百姓表明法令的權威、有效,這或許是中國最早的普法宣傳。這次普法宣傳,確立的民眾對法令的穩定預期,從而完成法家思想對秦國的改造,為秦統壹天下奠定基礎。

而另壹個與之相反的典故則是周幽王烽火戲諸侯,在這個典故中,周幽王通過自己的行動,告訴臣民,我的最高法令、最緊急的法令“烽火”,是不算數的,沒有意義的,誰相信誰就是傻瓜。

那麽,寶萬之爭的這個局面,到底是當年秦國城門的那根立柱,還是周幽王的烽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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