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壹次審判。用人單位受理申請材料後,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並將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應向市保障中心申報。用人單位申報時,應在市住建局官網下載或填寫《Xi人才住房申報表》,並將通過初審和公示的申請人信息及用人單位要求的信息報市保障中心。
3.復習。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後,對材料是否齊全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提交聯審。信息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限期改正。
4.聯合審判。7個工作日內,市保障中心將組織市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和不動產登記局進行聯合審查。聯審結果將於每季度末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期末復習。市保障中心根據聯審結果和公示情況審批人才住房保障資格,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反饋《人才住房審核通知書》,告知審核結果,對未通過審核的予以退回並說明原因。如果住房不足,可以選擇等待或貨幣化補貼人才住房。
什麽是人才公寓?
1.人才公寓分為兩類:傳統定義和現代定義。
共同點:在某地創業的綜合能力較強的人才或勞動者的短期租賃和過渡住房。
區別:沒有傳統意義上的政府補貼,但有法律規定和現代意義上的政府補貼,正在走向正規化。
2.人才公寓的分類
2.1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的構成分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三類,其中公租房是在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2.2目前我國人才公寓主要分為租賃型公寓和產權型公寓兩大類,其中租賃型公寓包括公租房和廉租房。
2.2.1租賃人才公寓
定義:是指專門用於人才創業就業的生活配套租賃公寓。它是壹種可以在某個地方短期出租或用於過渡周轉的房型。
適用人群:主要由公租房和廉租房組成,俗稱大學生公寓、青年公寓、公寓式酒店等。租住的人才公寓主要包括青年公寓、青年SOHO、公寓式酒店、博士公寓、留學生公寓等。
2.2.2產權人才公寓
定義:壹般來說,它是指有產權的居住公寓和有產權的人才公寓。
適用人群:產權型人才公寓參照限價商品住房政策,壹般采取“定價格、定供應對象、定建設標準、定戶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