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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落戶名額限制,將會是戶籍改革的重大突破|李鐵談戶改

編輯/朱弢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下稱“綱要”)。中國未來5年至15年發展路線圖就此確定。

綱要提出,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 社會 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

本文為戶籍制度改革系列專訪的第四篇。

《 財經 》:從綱要的表述來看,當前的戶籍改革焦點主要在特大和超大城市,可以這麽理解嗎?

李鐵:關於當前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焦點,不能說都是集中到特大超大城市,而是集中在人口流入的城市,還包括這些城市下轄的城鎮和村莊。例如,廣東東莞和佛山下轄的建制鎮,由於外來人口是本鎮人口的數倍,在這裏要是放開落戶,管理難度要比很多地級以上城市,甚至壹些省會城市還要大。

從全國範圍來看,人口流入地區的外來人口數量,而且普遍上所占當地常住人口的比重都很高,在這些地方進行戶籍改革,面臨的大最難題是對當地戶籍人口的的利益結構調整。

雖然在相關政策中,只是提到了特大和超大城市,但是落到現實層面,並無法回避在這些人口流入城市下轄的地區,有著大量建制鎮以及村莊,人口規模達到幾萬甚至十幾萬,其中外來人口占比重較大,因此改革的難度也大。

李鐵:對於特大和超大城市,其實也並不是簡單地放開和放寬落戶就可以解決壹切問題。

例如生活在北京的我們都知道,即使在北京市主城區內的遷徙也並不容易,但如果妳的戶口並不在優質中小學集中的城區,就必然會涉及到是否要在落戶地買房的問題。而對於北京的市轄區和建制鎮來說,那裏的北京籍戶口的居民,雖然可以通過購房在城區內任何地方落戶。但是隨著房價居於高位不下,想通過買房落戶是很難實現的。實際上對於城區居民來講,除了 歷史 的機遇,可以在主城區中心地帶可以有條件較差的住房。但是對於大量新開發的樓盤來說,房價動輒每平方十幾萬元,或者是每月上萬的租金,並不是誰都可以有能力買到的和可以租賃的。

因此,即使宣布了放寬落戶限制,也並不能真正地自由選擇在主城區內的什麽地方落戶,這其實是受到更為嚴格的經濟條件限制的。

《 財經 》:自由選擇在城區什麽地方落戶當然重要,但問題是現在在這些特大和超大城市的落戶門檻很高,除了壹些企事業單位擁有少量的落戶指標,普通人只能去競爭積分落戶的名額,但這些名額也是很少的,未來落戶的門檻會降低嗎?

李鐵: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精簡特大和超大城市積分項目,相比於原來的政策,要求更為明確。

其實在當年討論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時,提出了在特大和超大城市實施積分落戶政策,這本來是壹個積極的信號。就是希望通過進壹步界定落戶條件,至少在這些人口流入比較多的城市,可以通過積分政策,解決長期在這裏就業和定居的外來人口落戶問題。

但是從具體實施過程來看,由於制定的積分條件過於苛刻,這項政策反而成了壹些城市限制落戶的門檻。有的積分落戶政策,不僅僅有就業時間的限制,還要有學歷的限制,技能水平和工作突出表現的限制,專業技術職稱的限制,甚至還有年齡的限制等等。

這些綱要提出精簡積分項目,雖然沒有給城市做出具體要求,但至少明確了壹點,要從現有的積分項目中做減項,而不是做加項。我相信,隨著時間的延續,減項應該會越來越多。否則,按照壹些城市提出的積分要求推算,在這些城市裏長期就業和居住的外來人口想要落戶,不僅規劃中的中長期目標難以實現,甚至可能花上千年也無法實現。顯然不符合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特別是“十四五”規劃的要求。

《 財經 》:未來積分落戶政策會有什麽樣的調整?

李鐵:綱要提出,確保 社會 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我個人認為,這是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的必要前提,而且關鍵在於落實。

社保繳納和居住年限實際上說明了壹個人在這個城市就業、居住的具體情況。社保繳納反映出個人的就業狀況以及工作貢獻;居住年限則基本說明了個人在城市的生存能力,居住時間越長,說明在這個城市已經有了穩定就業和生活,或是可能已經購買了住房。

根據我們長期以來對外來人口調查,舉家遷徙和在城市居住20年以上的人口,大概占外來人口的20%以上。這已經完全可以說,這些人已經是這個城市的老居民,但在現實中,卻仍然沒有辦法享受到與本地戶籍居民同等的公***服務,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各地在制定落戶政策時,應該註意到這個現實,要重點考慮如何盡快解決那些在當地已經生活和穩定就業多年的常住人口落戶問題。這也是中央政策給與 社會 的壹個最大福利。這麽做,未來給城市帶來的回報不僅限於消費和投資,更重要的是會對城市發展提供積極的、可預期的貢獻。

《 財經 》: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這個調整方向有什麽意義?

李鐵:綱要提出取消落戶名額限制,這是壹個更為積極的政策信號。意味著只要符合政策,只要符合逐步減項的積分條件,只要達到了繳納社保和居住的年限,壹律可以落戶。如果這個政策得到落實,是廣大長期就業和定居在超大和特大城市,以及人口流入地區的外來人口的福音。

對於壹些城市來說,進行所謂的落戶名額限制,無非就是不希望為更多人口提供公***服務,同時強調各種擔心。但是當政策為更多人口帶來利好,其實對於城市的積極效應遠遠大於預想出來的負面效果。

我希望這個政策可以率先在超大和特大城市落實。這會是在逐步放寬和放開落戶限制過程中,從另壹個方面減緩 社會 矛盾的重要舉措,可以極大調動各方參與城市發展和建設的積極性。這些城市提出的減量發展,疏解人口和功能,對那些已經在這裏長期生活和就業的人口來說,沒有任何意義。他們在沒有戶口的情況下,在城市穩定生活這麽多年,已經與城市融為壹體,不僅他們離不開城市,城市更不可能離開他們。城市政策的制定者們應該考慮的是,如何把他們的未來與城市結合得更為緊密,更好地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從而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和建設,以及城市治理水平的提高。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取消特大和超大城市落戶名額限制如果能夠落地,應該是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壹個重大突破,而且對中國未來的城鎮化進程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