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個部分:
(1)股本,即按面值計算的股本;
(2)資本公積金。包括股票發行的溢價、合法財產的重估增值和捐贈資產的價值;
(3)盈余公積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按公司稅後利潤的10%強制提取。目的是應對經營風險。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不能再提取;
(4)按稅後利潤的5%-00%提取法定公益金;
(5)未分配利潤是指公司未來年度待分配的利潤或利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經理權。
第三十六條
股東會的組成和地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職權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股東權益和所有者權益壹樣嗎?
股東權益和所有者權益壹致。股東權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即資產凈值)或公司資本。所有者權益又稱股東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剩余索取權,是所有者在扣除債權後應享有的部分。它既能體現所有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又能體現保護債權人權益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