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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區塊鏈組織無權發放ICO許可證及交易所牌照的原因?

昨日,在韓國TokenSky區塊鏈大會上,壹位名為鄭曉軍的男子代表“世界區塊鏈組織”對外宣稱,該組織將發行3類牌照:數字資產運營牌照(針對普通數字資產公司)、數字資產交易牌照(針對數字貨幣交易所等)和ICO許可證(針對只發行ICO的項目、公司等)。

圖左為聯合國logo,圖右為WBO logo

鄭曉軍還稱,“世界區塊鏈組織”目前已用400多個成員和機構,下設9個署,包括新聞媒體署、法律法規署、牌照監管署、產業發展署、測試認證署、評估評級署、國際標準署、會議展覽署、教育培訓署等。”

這是全球第壹個系統化為區塊鏈行業提供多種牌照及許可證的組織,但據向NGO行業相關人士了解,WBO僅僅是壹家普通的NGO組織,在聯合國經社部進行了基本註冊。其制定相關監管規則及牌照和許可證在任何主權國家都沒有法律效力或實際意義。

雖然鄭曉軍區塊鏈大會上把“世界區塊鏈組織”描述為,“由7個聯合國下屬機構倡議,世界自由貿易區聯合會、美國國家人工智能研究院、加勒比區塊鏈研究院等聯合發起”的機構。

但在聯合國經社部、附屬機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相關頁面查詢WBO,發現聯合國官方提醒:“A profile in this database and on this website does not in and of itself connote any affiliation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unless such affiliation is expressly indicated, i.e., by identifying the type of ECOSOC consultative status held by an NGO.”

即聯合國官方警示,在社經部註冊的NGO組織雖然可以在聯合國相關網站上查到,但這並不意味著該NGO組織與聯合國有任何關系,除非明確指出這種隸屬關系,即確定該NGO擁有的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

但WBO相關頁面顯示,“This organization is not in consultative status with ECOSOC”,這意味著WBO與聯合國並無任何隸屬關系。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非政府組織(NGO)具有民間性和自治性,意味著這種組織在體制上獨立於政府,它們不屬於政府建制的壹部分,NGO從事牌照發放和許可證發放業務在業內聞所未聞, 該人士表示,從WBO提供的服務類型和內容來看,與NGO差距較大,更像是壹個政府監管部門。

他表示, NGO在聯合國其實註冊門檻很低,只是在組織形式上有些要求,按照聯合國1296號決議,非政府組織如要在聯合國註冊,其組織成員必須以民主的方式參與組織活動,應有民主決策機制,應具有責任機制的安排和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並向聯合國提交其預算和資金來源的資料即可。

該業內人士介紹,NGO組織仍處於現存國際體制的邊緣,對重大決策的影響是有限的,但正是因為可以在聯合國註冊,被很多組織和個人當成了背書工具。

據了解,早在2017年國內就有類似的NGO組織出現,該組織名為全球資產數字加密委員會(WADCC),聲稱自己為聯合國壹級國際組織,成為隸屬於經社理事會旗下的首個全球超主權的第三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NGO非政府組織),但據同步財經查詢,WADCC和WBO壹樣與聯合國無隸屬關系,僅在聯合國社經部註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