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系是什麽?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指犯罪構成客觀要件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當危害結果發生時,要確定某人是否應對結果負責,就必須查明他所實施的危害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1,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因果關系作為客觀現象與被原因之間的關系,是客觀存在的,不受人的主觀影響。2.因果關系的特異性。事物壹般都是相關的。為了理解個別現象,我們必須將它們從總體關系中抽離出來,孤立地加以考察,壹個是因為原因,另壹個是因為結果。刑法因果關系的特殊性在於它只能是人們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3.因果關系的時間序列。原因必須排在前面,結果只能排在後面,兩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在危害結果發生之前,才能從危害行為中找到原因。4.因果關系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刑法因果關系是具體的和有條件的。在刑事案件中,有害行為會造成什麽樣的有害結果並沒有固定的模式。因此,在查明因果關系時,必須從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和條件進行具體分析。5.因果關系的復雜性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客觀事物之間聯系的多樣性決定了因果關系的復雜性。刑法中因果關系的表現形式包括以下幾種:(1)壹因壹果,這是因果關系最簡單的表現形式。指直接或間接導致有害結果的有害行為。在司法實踐中,這種形式的因果關系相對容易認定。(2)壹因多果,壹因多果。在壹個行為造成的各種結果中,分析主要結果和次要結果、直接結果和間接結果是有意義的。(3)多因壹果壹果是指壹個危害結果是由多個危害行為造成的。其最明顯的表現為兩種情況:壹是責任事故;第二種是共同犯罪。(4)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個危害行為同時或先後造成多個危害結果。其典型表現存在於集團犯罪中。6.不作為犯罪中的因果關系是應當防止事情向危險的方向發展,從而造成危害結果。不作為犯因果關系的特殊性在於其前提是行為人負有特定義務。此外,其因果關系應作為犯罪來解決。7.刑事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刑事因果關系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提供了客觀依據,並不意味著解決了刑事責任問題。為了使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行為人還必須具有主觀故意或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