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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2005修訂)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預算的審查監督,規範預算行為,確保預算的執行,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預算的審查監督。?第三條 市、縣(區)人大常委會對預算的審查監督,應當堅持真實、合法、效益和具有預測性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區)人大常委會審查本級預算草案;監督本級總預算和本級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和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

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預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財經(預算)工委]根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對本級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預算調整方案和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以下簡稱初審),承擔人大常委會預算審查監督的具體工作。?

縣(區)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承擔人大常委會預算草案初審和預算執行監督的具體工作,根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可以對預算執行情況、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進行初審。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第六條 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依法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本級各部門、各單位以及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違反預算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進行檢舉、控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第二章 預算的審查第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預算年度開始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編制完畢,預算科目壹般列至款、項。

市、縣(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綜合預算方式依法編制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第十條 市、縣(區)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根據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對預算草案進行初審或者進行有關具體工作前,組織開展以下調查:

(壹)聽取有關部門、單位的情況介紹;?

(二)對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和進行專題調查;?

(三)征詢人大代表、有關專家和學者的意見;?

(四)聽取本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的意見。?第十壹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通報預算草案編制情況,並於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30日前,向人大常委會報送本級預算草案的主要內容,提交以下相關材料及其說明:?

(壹)壹般預算收支表和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二)各部門預算表;?

(三)專項資金支出類別表;?

(四)本級人大常委會指定的項目表。?第十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應當在收到預算草案主要內容之日起12日內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反饋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將采納初審意見的情況向財經(預算)工委通報。?

縣(區)人大常委會應當在收到預算草案主要內容之日起12日內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交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應當在10日內將采納初審意見的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第十三條 預算草案的初審內容:?

(壹)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

(二)預算收支平衡情況;?

(三)預算收支規模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相適應的情況;

(四)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五)上壹年度結余用於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六)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和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

(七)上解上級的支出和下級上解的收入;?

(八)預備費和預算周轉金設置的合法性;?

(九)編制程序的合法性;?

(十)為實現預算擬采取措施的合法性、可行性;?

(十壹)需要初審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