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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靠什麽治國?

問題1:法家治國時強調什麽是他們想要的,什麽是他們反對的。法家強調君主的技巧和絕對權威,有明確而詳細的規章制度,並嚴格執法。反對治國,反對效法古代。

壹、法家的主要思想是:

1,獎勵農耕,提倡軍事,以充實強兵。

2、因變法,整理政令,設中府,布於民。

3、重刑,嚴格執法,刑不避大臣,賞善不留丈夫。

4.君主恪守大道,以刑名之術評價大臣,握有賞罰兩柄。

5.君主獨攬權力地位,高度集權,君臨天下,權力無限,超越法律。

二、法家的主要派別:

根據法家核心思想的三原則:法、勢、術的分類。

1)所謂權力是指權力和權力。領袖有威嚴,能造山。這就是“權力”。潛力是絕對的權威,必須得到承認和服從,無需任何調查和論證。申子是主要代表。

2)所謂術是指政治政治。當皇帝控制人民時,他是難以捉摸的。這就是“手法”。在過去,技巧是皇帝統治、防範、監督和窺探官員和人民秘密的特定政治技巧和方法。“人臣太貴,必換其位。”沈步海是主要代表。

3)所謂法,是指法律和規章制度,智者千慮必有壹失,執法公正是“法”。商鞅是主要代表。商鞅(約前395-前338年)是衛國(今河南濮陽)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魏王後裔,故稱魏陽,又名公孫陽,後封於商,後又稱商鞅。在秦孝公的要求下,他進入秦國,並說服秦孝公進行改革。蕭公死後,被貴族誹謗,車裂而死。在位19年,秦國統治全國,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商鞅變法。

問題二:法家的治國理念是什麽?戰國初期,各諸侯國相繼建立封建制度。為了適應在經濟、政治和思想領域全面改造奴隸制的需要,出現了地主階級的新法家學派。這壹學派的思想家在理論和策略上各有特色,但都主張以“法”治國。

戰國末期,秦晉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韓非將“法“、“術“、“施“合而為壹,吸收道家思想,使法治理論系統化。他主張加強君主集權,切斷私人勢力,“以法施教”,嚴明賞罰,重賞農事。在歷史觀方面,他提出了“不期而修古不可能”、“物是人非必有備”的觀點,將歷史的發展分為古代世界、中世紀世界、近代世界和現在世界。哲學上,我從唯物主義的角度改造了老子的“道”論,指出“道是萬物之本,萬物以道為基。”如果妳管理,妳將成為壹個東西。“認為道是萬物發展的壹般規律,而理是個別事物的特殊規律。強調人必須遵循客觀規律開展活動。在認識論方面,他提出以“功用”的實際效果來檢驗人的言行的“參考”方法,認為“不參考者愚;那些能做他們能做的事的人會被誣告。這種以“指稱”作為判斷知識真假的依據的思想對中國古代唯物主義認識論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題三:秦朝以法家學說為治國方略。先秦法家的政治哲學強調法律制度在國家治理中的權威地位。比如代表人物之壹的商鞅就主張:“智者力行,愚者治國;聖人多禮,無良者拘。”需要指出的是,儒家與法家在人性論方法和治國理念上存在較大差異,但從本質上看,兩家的觀點有內在的相似性,即法家的性惡論與荀子的性惡論接近,法家的法治論與儒家的人治論本質上都是“人治”。與西方性惡論和法治論相比,法家性惡論的適用範圍小於西方性惡論,將君主、國家和高官排除在性惡論的適用範圍之外,而西方性惡論則包括所有社會成員;同理,法家的“法治”是“君主至上”和“國家權力至上”的法治,而西方的“法治”是“憲法至上”的法治。關於中國傳統公司治理精神的哲學基礎,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壹種是性善論,另壹種是性惡論。前者的推論是傳統中國政治制度的生存取決於人心,其結果是道德的政治化和政治的道德化;這種理論和實踐植根於中國的古代哲學,認為人們只要探索自己的內心就可以找到善的源泉,從而達到道德上的完美,這也是成為壹個稱職統治者的先決條件,這與西方政治傳統中的性惡論形成對比。後者的推論壹般是:先秦法家既不相信人性本善,也不相信倫理道德可以改善人性、治理天下;法家認為人性本惡,所以現實中的人總是怕死,趨利避害。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我們必須利用人性,這表現在我們應該采取法律和安排禮物的政治態度上。具體而言,在刑事政策上,以惡制惡,以殺定殺,刑期無限期,刑罰只能由君主獨自制定和掌握,這必然導致絕對專制主義和法治。事實上,中國傳統的專制政治和法律中的人治精神既不是基於純粹的性善哲學,也不是基於純粹的性惡論,而是兩者的結合。儒家的理論本身就決定了無論是從善還是從惡的本性出發,在實踐中都會不可避免地滑入專制和人治的行列。因為性善論的啟蒙結果和內心自省的結果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取決於壹兩個在職者的潛移默化的貢獻,而社會風氣則取決於他們的人格魅力。因此,所謂的德治和禮治在不知不覺中滑向了人治,即要求所有主體根據極少數人的言行標準給予這些人示範性和絕對的權威,最終導致這些人的意誌成為所有主體的意誌並通過制度和法律得到強制執行,使專制和人治制度化和法律化。性惡論的法家賦予了君主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唯壹的合法性,使君主成為國家的象征,甚至是脅迫黨本身。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因此,違反法律意味著背叛皇帝和背叛國家,因此必須處以重罰。皇帝可以將法律適用於他的所有臣民,但他本人可以免除法律的監督和限制。這樣,皇權就成為壹種絕對的、不可替代的強制力,而法權只是這種強制力的表現和延伸。【9】性善論與性惡論之所以殊途同歸,對立統壹在於人治。神秘之處在於,儒家和法家都沒有從人本身的角度來討論人性。他們所談論的與其說是學術或哲學問題,不如說是政治問題。儒家和法家都把人性政治化,給人性塗上了濃厚的現實主義色彩。當時最大的政治問題是如何建立壹個穩定而強大的中央集權君主政體。因此,有了這個前提,無論儒家和法家如何討論人性和發表意見,九九合壹都必然成為君主專制的理論基礎。這是漢代以後儒法合流的真正基礎(“人治”與“法治”的融合)。盡管中國和西方的法律哲學都得出相同的結論,即人性是自私和邪惡的,但法律對此有不同的回應。法家對人性的自私利用是通過賞罰機制促使人們為君主和國家服務,進而限制人們的權利;把法律當作治愈人們自私和邪惡的工具。其本質是“國家主義”法治觀念的體現。民族主義也關註權力的運作,但它主張國家的...>;& gt

問題4:如果當時國家由法家統治會發生什麽?在後來的發展過程中,儒家思想發揮了國家意識形態的作用,就像其他國家的宗教信仰壹樣。因此,儒家思想的影響首先是意識形態方面的。

法家也以建立社會秩序為目標,但手段粗糙。在當時社會發展形式比較簡單的情況下,要求人民按部就班地遵守國家規定是可以的,但會使社會在未來復雜的社會發展之後缺乏活力和生機。漢朝雖然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並沒有將法家思想束之高閣,其思想仍然會體現在國家的管理上。如果漢朝仍然效仿秦朝,采用法家治國,那麽必然會以更粗暴的手段控制人民的思想。為了社會穩定,我們會盡力固化階層,讓普通人的生活應該更壓抑。畢竟,儒家思想仍然具有在思想上指導人民的功能,而法家思想基本上是帝王的藝術。老百姓缺乏信仰,對社會風氣不滿,所以容易受到“反動派”的煽動。據估計,漢朝可能無法長期生存。

作者:而是廣闊世界中的沙鷸!

問題5:秦朝法家治國真的不好嗎?法家確實幫助秦國強兵富國和加強中央集權,這對封建主義是有益的。然而秦國統壹後,法家思想過於暴力,導致秦國滅亡。

問題6:法家和儒家在治國方面有什麽不同?法家主張依法治國,制定法律,用法律約束人們的行為。

優點是獎懲分明,組織清晰。

缺點是剛性固化。

如果做得好,可以形成壹個法治社會,人人守法。

如果做得不好,很容易形成專制,最高形式是希特勒德國...

儒家主張以德治國,在社會中形成統壹的道德觀念,以德來約束人們的行為。

優點是道德高尚的人自發地遵守它,不受控制。

缺點是不道德的人仍然依賴法律,道德是無效的。

如果做得好,可以形成人人有禮、人人有愛的社會氛圍,晚上不關門,路上不接客。

如果做得不好,很容易給全民洗腦,培養壹個奴才。

問題7:歷史:法家的法治與現在的法治有何異同?“依法治國”是當時的法家根據當時的歷史和傳統提出的,與“以人治國”相對。戰國以前,各國的法律都非常不完善。國家的管理主要基於仁義道德。但說白了,是基於“人”。沒有固定的法律。犯法後,統治者根據自己的觀點和意願決定罪行。“依法治國”是法家特別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壹種新的治國方式。國家的壹切都受法律的約束,以法律為準繩,有專門的法官,對罪行的判決以法律為準。“依法治國”是指後世有了法律之後,壹切行為規範都要服從於法律。在我看來,兩者沒有區別,都是以法律為依據,法律是老大。前者主要基於“法律”,後者主要基於“合規”。只是側重點不同而已。如果對妳有幫助,記得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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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八:儒家與法家治國理念的差異及原因。儒家與法家治國理念的差異及原因。

參考答案:不同:儒家主張以德治民,實行“仁政”;法家崇尚法治,君主主要以絕對權威震懾臣民。

儒家思想在戰國後期已經發展成為百家爭鳴的大流派,但並沒有受到統治者的重視。我們可以從客觀(主要從歷史發展趨勢和生產力發展)和主觀需要兩方面來思考和分析原因。(1)儒家思想不符合社會發展趨勢。在當時,封建官員和學者的崛起,階級關系已經發生了變化,這是不合時宜的談論恢復周禮。(2)儒學不利於世界霸權。儒家主張“愛人”和“以德治國”,這對癡迷於霸權的王公們來說吸引力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