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職責及工作內容如下:
1、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壹會議制度,並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3、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和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5、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會計信息。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6、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7、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統壹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指標匯總和對外統壹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8、會計年度自公歷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9、會計人員要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的單位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記帳憑證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崐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加稅原始憑證張數。如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審核完畢要蓋章或簽名。
10、會計人員要按照規定設置總帳、明細帳。啟用帳簿應在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並填寫啟用表。
11、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登記帳簿要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有關資料逐項記入帳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
字跡工整。記錄發生錯誤,不準塗改。挖補。刮擦或用藥水消除字跡,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進行更正。登記完記帳憑證要在記帳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12、會計人員按規定時間結帳,結帳前要將本期所發生的各項業務全部登記入帳,並結出每個帳戶的期末余額。
13、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定期或不定期向單位領導報告主要財務指標和分析結果。並按區教委規定的期限及時送交報表。
14、按照上級關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15、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管理和使用要貫徹“統壹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責任到人,使固定資產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