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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女子學院副教授職稱評聘條件

山東女子學院副教授評聘條件:

壹、申報條件

(壹)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勇於探索創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2)申報高等學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三)身心健康,能完全履行職責。任職以來年度和任期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四)外語水平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

(五)學歷和服務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二、申報副教授資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大學畢業,擔任講師7年多。

(2)大學本科畢業,擔任講師職務5年以上。

(3)碩士研究生畢業,擔任講師職務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得博士學位,擔任講師2年以上。

年底35歲及以下人員必須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

三、副教授資格評審條件

(壹)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驗和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紮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技能,在豐富的學術實踐基礎上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研究方向。能夠及時把握本學科的前沿發展動態,對教學規律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和科研能力。

2、系統擔任公共課程、基礎課程或兩門以上專業課程的教學,每學年至少教授壹門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任務。

3.組織班級討論、指導實訓、社會調查、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教學環節。遵循教學規律,能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積極改革教學方法,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教學效果極佳。

4.積極開展本學科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方法研究,教學改革成效顯著。根據工作需要,協助和指導青年教師、先進教師或研究生,做出突出成績。

(2)工作績效

本科院校教師成為講師後具備以下條件:

1,教學。專業教師年平均教學工作量大於180小時;公共課和基礎課教師年平均教學工作量在200學時以上;兼職教學的管理人員按專任教師年教學工作量的1/2計算。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學校優秀教學質量評價1次以上,或年度優秀評價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省級市、廳級以上獎項。

(3)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

2.論文和作品。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已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收錄論文3篇以上(文科全部獨立,理工科全部獨立或第壹作者)。

(2)專業課教師在CN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立著作,其中至少3篇為理工科獨立著作或第壹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

公共課和基礎課教師在CN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立著作,其中至少2篇為理工科獨立著作或第壹作者,其余限前2位),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

(3)正式出版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65438+萬字以上/部),或參與省級以上教材的編寫和策劃(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同時在CN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全部獨立。

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立或第壹作者,其余限前2),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

經專家鑒定,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著作和教材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達到副教授水平。

3.項目和獎勵。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省部級科技三等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兩項省級優秀自然科學論文二等獎的第壹作者,或兩項省市級科研成果壹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

(2)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學、科研、工程)項目(課題),或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學、科研、工程)項目(課題)的主要完成人,並通過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項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獲得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件以上(限前5名)。

四、高職院校教師擔任講師,具備以下條件:

1,教學。專業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超過200小時;公共課和基礎課教師年平均教學工作量在220小時以上;兼職教學的管理人員按專任教師年教學工作量的1/2計算。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學校優秀教學質量評價1次以上,或年度優秀評價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省級市、廳級以上獎項。

(3)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

2.論文和作品。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已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收錄論文2篇以上(文科獨立,理工科獨立或第壹作者)。

(2)專業課教師在CN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立作品,其中至少有兩篇為理工科獨立或第壹作者,其余僅限前兩位),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

公共課和基礎課教師在CN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立作品,理工科至少1篇為獨立或第壹作者,其余僅限前2),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

(3)正式出版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65438+萬字以上/部),或參與省級以上教材的編寫和策劃(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部);同時在CN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

文科均為獨立作品,理工科為獨立作品或第壹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

(4)具備相關專業(非教師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相應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同時在CN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立作品,理工科為獨立作品或第壹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

經專家鑒定,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著作和教材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達到副教授水平。

3.項目和獎勵。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以上優秀自然科學論文二等獎的第壹作者,或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壹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

(2)主持完成省級以上科研(教學科研、工程)項目(課題),或省級以上科研(教學科研、工程)項目(課題)的主要完成人,經省級以上業務部門鑒定或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4)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65438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

(5)本人在相關專業技能競賽或評比中獲得省部級二等獎;或註重培養學生專業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直接指導學生個人或團隊在專業技能競賽或評比中獲得省部級壹等獎,本人被評為優秀導師。

成人高校教師申請副教授任職資格,應當參照高職院校副教授工作業績條件。

在上述條件中,有壹項特別突出,做出了重大貢獻或突破,經專家論證並達到副教授水平,可認為符合業績條件。

動詞 (verb的縮寫)藝術和體育學科副教授的補充條件

藝術、體育教師可根據上述工作業績條件,或參照以下補充條件申請副教授資格。符合補充條件要求的,可視為符合相應的工作業績條件。

1,音樂學科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高職高專、成人高校2篇,均限1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其中至少有2篇(高職高專、成人高校1)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

同時,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發表作品2部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出作品2部以上(須提供附有官方播出證明標識的現場視頻或音頻資料),或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舉辦個人演唱會、獨奏演出、原創作品演唱會、音樂劇、話劇、大型文藝晚會主要角色及總導演演出65438次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要求的論文或作品。

(2)在省有關部門舉辦的行業公認的權威專業比賽及作品評獎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行業公認的權威專業比賽及作品評獎中獲得優秀獎及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和獎勵條件。

2.美術學科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高校各2篇,均限1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其中至少有2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高校1)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

同時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2件以上,或參加省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展覽2件以上,其中至少有1件作品為省文聯下屬壹級協會組織的年度展覽或中國文聯下屬壹級協會專業藝術委員會展覽。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要求的論文或作品。

(2)在省級有關部門舉辦的行業公認的權威展會上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行業公認的權威展會上獲得優秀獎及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和獎勵條件。

3.體育學科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高校各2篇,均限1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其中至少有2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高校1)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

同時有兩篇以上論文(限第壹作者)在全國體育科學大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全國學校體育科學大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等科學報告中獲得壹等獎,並被編入書籍。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要求的論文或作品。

(2)在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得集體項目總教練前6名,個人項目總教練前3名;或全國大學生單項協會年度比賽集體項目前3名主教練、單項項目前2名主教練;或省大學生年度大賽集體項目冠軍隊主教練,個人賽冠軍隊主教練。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和獎勵條件。

6.申報評審副教授任職資格的人員,符合正常晉升副教授的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工作實績符合下列條件。

1,教學。超過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學校優秀教學質量評價1次以上,或年度優秀評價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廳級以上二等獎。

(3)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

2.論文和作品。滿足以下兩個或兩個以上條件:

(1)已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收錄論文4篇以上(文科獨立,理工科獨立或第壹作者)。

(2)在CN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立作品,理工科均為獨立作品或第壹作者),至少有5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期刊上。

(3)正式出版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6萬字/部以上)或譯著(本人翻譯1.2萬字/部以上),或參與省級以上教材的編寫和策劃(本人撰寫6萬字/部以上)。

經專家鑒定,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著作和教材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達到副教授水平。

3.項目和獎勵。滿足以下兩個或兩個以上條件:

(1)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或省部級二等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或兩項省級自然科學優秀論文壹等獎的第壹作者,或兩項省級市、廳級科研成果壹等獎的第壹完成人。

(2)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學、科研、工程)項目(課題),或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學、科研、工程)項目(課題)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並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部門鑒定或驗收,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

(4)獲得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件以上(限前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