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保障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工作正常開展。第七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勵延邊黃牛生產經營者依法成立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商會、協會等行業組織,規範行業自律管理,維護行業公平競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第八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九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基礎能力建設,建立資源保護管理責任制和公眾參與的品種資源保護監管聯動機制,實行嚴格的品種資源保護制度。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延邊黃牛保護區,確定保種場,適時建立基因庫,加強對延邊黃牛品種資源的保護、開發與利用。
自治州人民政府畜牧業主管部門負責定期開展延邊黃牛品種資源調查評價,建立資源檔案等工作。第十條 延邊黃牛保護區、保種場應當保持保種群的數量和質量,確保繁育。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延邊黃牛發展要求建立不同規模的可繁母牛保種群,確保可持續發展。第十壹條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延邊黃牛母牛、犢牛的放牧用地。
相關林草部門應當大力支持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與產業發展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畜牧、林草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機制,編制放牧用地規劃,合理劃定牧業用地,科學規定放牧用地的合理載畜量,指導養殖場(戶)進行科學放牧。
縣級以上畜牧業主管部門應當扶持棚舍、草地圍欄等設施建設,鼓勵推進“糧改飼”,支持青(黃)貯窖建設,拓寬飼草飼料來源。第十二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保障延邊黃牛飼養場(戶)、保種場、種公牛站的飼料用地。
延邊黃牛飼養場(戶)、保種場、種公牛站建設圈舍、青(黃)貯窖、飼料間、獸醫室及相關場所用地,符合規定的享受設施農業用地政策。
延邊黃牛生產經營者購買農業機械,符合規定的享受農業補貼政策。第十三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林草等部門應當在國民經濟規劃、重大項目立項、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和產業發展的支持。第十四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和產業發展的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和產業發展。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參與延邊黃牛產業的發展。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在保險條款、投保額度、信貸資金的投量、期限、費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創新增信手段,增加養殖信貸資金有效供給。第十五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應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技術推廣等部門聯合延邊黃牛保護區、保種場、種公牛站、基因庫、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胚胎移植、基因標記、良種繁育、高檔牛肉生產等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與利用工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