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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投保後生病,保險公司是否拒賠?如何順利理賠

嬰兒投保後生病,保險公司是否拒賠?我們先來看看這個案例吧!

案例詳情

新生兒在出生當天被發現患有吸入性肺炎。她康復出院後,為了讓女兒將來更有保障,父母給小軒(化名)買了保險。不到壹年後,小軒因胸部腫瘤入院治療,但保險公司以隱瞞病情為由拒絕支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嗎?

2065438+2007年7月,小軒在出生當天被診斷出患有新生兒吸入性肺炎。在襄城縣醫院住院不到壹周後,小軒康復出院。同年9月30日,的母親楊女士在許昌某保險公司為女兒購買了“少兒超寶養老保障(2.0版)”和“少兒超寶重疾險(2.0版)”,並與該保險公司簽訂了人身保險合同,約定楊女士為女兒投保。這兩項保險將於2047年9月29日24時到期。繳費方式為10年,“附加少兒超寶重疾險(2.0版)”保額為20萬元。簽訂合同後,楊女士支付了首年保險費2040元。

給女兒投保是為了女兒的安全和健康,但讓楊女士家人萬萬沒想到的是,保險有時候並不“保險”。

2065438+2008年7月,當小軒即將滿壹歲時,她因胸部腫瘤住院40天。昂貴的治療費用讓並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因此,楊女士的家人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金額進行賠償,但保險公司以楊女士投保前未如實告知小軒身體狀況為由拒絕賠償。

索賠沒有成功。楊女士和丈夫對保險公司進行了投訴,認為該公司的業務員在承保時沒有詢問病史。在保險業務員多次上門推銷保險,遭到他們拒絕,對方提出提前支付保險費後,他們壹家才決定投保。

許昌市魏都區法院查明事實後認為,小軒胸部腫瘤不屬於新生兒吸入性肺炎的繼發性疾病,即使投保人未告知原告其患有新生兒吸入性肺炎,也不壹定會增加本案被告的保險風險。故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小軒202040元,案件受理費43365438元+0元,其中壹半費用265438元+066元由保險公司承擔。

收到判決書後,保險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該案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二審法院認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維持原判。

案例研究:

在上述案例中,我們在購買保險時需要註意兩點:第壹,可靠的保險服務人員非常重要;第二,買保險的時候,壹定要記住健康告知。

第壹,找壹個專業可靠的保險服務人員。

保險是壹件非常長期的事情。能否買到適合自己的保險,能否正常理賠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所以壹定要選擇靠譜的保險服務人。

可靠的保險服務人員應具備的專業素質;

1,專業能力強

可靠的保險服務人員必須具有很強的專業知識,清楚各種保險類型的差異,分析各種產品適合客戶的地方,並且壹定會專業地帶客戶進行健康告知。

2.不要盲從和迎合被保險人的意見。

有些投保人對保險的了解比較壹般,心裏可能會有壹些比較傾向的選擇。

而壹個合格的中介應該幫助投保人客觀地分析自己的具體情況,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指出其想法中不合理的部分並給出調整建議。

3.願意並敢於提供書面證據。

許多專業且非常熟練的代理幾乎可以100%快速地回答您的問題,這通常是公司培訓的標題,可能不是對您最負責任的答案。

而壹個專業的代理人應該詳細地想出各種條款和法律法規並向您解釋保險產品的具體情況。

4.不要做出任何不切實際的承諾。

許多保險中介在建議人們購買保險時總是拍著胸脯,更不用說他們是否會在保險行業工作壹輩子。

妳認為妳能相信他作為推銷員壹生所做的承諾嗎?

如果保險產品有明確的收益保證,也必須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說明;如果沒有,保險代理人又慷慨擔保,那肯定是不靠譜的。

5.為客戶謀求最大利益,不要怕麻煩。

壹些代理人故意不涉及高額保險計劃以避免體檢,因為他們擔心客戶怕麻煩。

其次,在購買重疾險時,健康告知非常重要。

作為普通投保人,我們還必須知道在購買保險之前必須給出健康信息,尤其是對於健康保險的類型。保險公司對健康信息有更嚴格的要求。

要正確填寫健康告知單,妳需要掌握以下三個原則:

1.只告知詢問的情況。

目前,大多數被保險人的健康信息是有限的,這意味著當保險公司向我們提問時,我們需要如實回答。如果我們不問他們,我們就不需要回答他們。

妳可能會說保險合同的條款長達十幾頁甚至幾十頁。怎麽能填寫多達十幾二十份的健康告知單呢?務必尋求專業幫助。

2.不要故意去體檢。

健康告知是告知已確診的疾病。如果不是在醫院診斷,那就是未知的,沒有必要告知。這種情況不屬於隱瞞。

相反,如果體檢後,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顯示某些指標異常,那麽必須告知,這是已知的情況,不告知就是隱瞞。

正是因為如實告知中的“真實”是指已知和診斷,屬於客觀事實,而不是妳認為存在或不存在的主觀事實。

所以除非保險公司明確規定需要體檢,否則妳不要刻意體檢,相當於給自己找麻煩,提高投保門檻。

3.及時補充通知。

實際上,補充健康告知與投保前健康告知是同壹個概念,是對投保前健康告知中忘記告知或信息缺失的情形進行補充。

補充告知的結果無非是標準承保、專屬責任承保、加價承保和拒保。

補充通知分為三個時間段:

1.猶豫期:如果在此期間發出補充通知,如果未能通過審查,則可以收回全部保費。

2.猶豫期後及投保兩年內:如果在此期間補充健康告知,如果未通過審核,將被保險公司要求退保,只能取回現金價值。

3.投保兩年以上:在此期間,補充信息。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仍需履行合同保障責任。

我們在投保時,壹定要如實回答和填寫保險公司查詢的內容,避免保險事故發生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