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既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也未休假的,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單位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中,壹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目前,深圳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360元/月。
在疫情期間如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撥打電話12345,或者在“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上提交違法線索。
:據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副局長吳軍軍介紹,具體來說,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應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有5種情況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