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級幹部的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到35歲;
3、支持中國* * *組織;
4.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質;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大專及以上學歷。
其應履行的義務是: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5.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團級幹部是什麽軍銜?
1,團職幹部壹般按級別不同從少校到上校軍銜,副團職幹部軍銜以中校、少校為主;全團通常是上校或中校。
2.建立軍銜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戰時指揮的需要;在壹個既定的單位中,根據職位指揮該單位,如單位負責人指揮營長;戰時部隊分散後,互不隸屬的士兵聚集在壹起,職位最高的是指揮官;當妳不知道職位的級別或等級時,級別最高的是指揮官。
行政幹部職級與職級對照表:
1、行政1-3是黨和國家的* * *和十佳元帥(國家級)。
2、行政四級是十大上將,全國副職。
3.行政級別5-7包括大軍區、部委、省、軍和師的正副軍官,相當於將軍和中將軍銜。
4.行政級別8-10是少將,副兵團級、正廳級和地級市。
5.行政級別11-13為正,副處級、副廳、副處、正處、正縣級,對應軍銜為大校。
6.行政級別14-16為正、副團級、副師級、副縣級,對應軍銜為中校、少校。
7.行政等級17和18為正、副營職和正科級,對應上尉軍銜。
8.總局19,20級正職,副連級和副科級,對應上尉軍銜。
9.行政等級21-24為正、副排長、科員,對應軍銜為中尉、少尉和準尉。到1965,軍銜制被廢除。當時的正部級是行政四級,與大軍區級別相同。省壹級是行政五級,相當於兵團壹級。正規軍級別定為行政7級。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第十壹條軍官、政治軍官和後勤軍官按照下列職務等級劃分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兼總政治部主任:上將;
鄭達軍區:將軍兼中將;
副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式軍事職位:中將少將;
副軍級職務:少將、大校;
專任教師:大校、少將;
副師長(旅長):上校、大校;
正團級(副旅級):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專職崗位:少校、中校;
副營長:上尉、少校;
連隊崗位: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軍銜:少尉、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