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了規範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範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壹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壹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壹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復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復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負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