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財經大學選聘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結合南京財經大學當前學科發展和碩士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的需要,現將2015年度碩士生導師增列工作通知如下:
壹、申請程序
申請人向碩士點所在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南京財經大學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評議,並將評議結果連同申請人材料報學校研究生處審核。研究生處將材料匯總後,提交南京財經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二、申請條件
申請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的教師達到以下基本條件:
1、已取得相關學科的博士學位或具有副教授、教授職稱。
2、以第壹作者身份或者獨立在學校指定的二類及以上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二篇以上,或在壹類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壹篇以上,或在學校指定的二類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壹篇,同時出版在全國有影響力的高質量學術專著壹部。
3、具有比較豐富的教學經驗,教學效果良好,能開出至少1門研究生課程。
4、主持過省部級課題研究;或參與國家級課題研究,且排名前3位(國家級課題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863”項目等;省部級課題指國家部委項目、省哲社項目、省科技廳軟科學等項目);或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優秀科研成果獎勵,且排名前3位。
5、教授年齡不超過57周歲,副教授年齡不超過55周歲。
6、2012年以來,未出現過教學、科研方面的責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三、表決方式
南京財經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將召開專項會議,審議和批準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
南京財經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專項會議的實際到會人數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采用投票表決方式確定申請人的碩導任職資格。申請人須獲得超過實際到會人數的1/2票數,方可取得碩導任職資格。
四、其他說明
1、碩導選聘原則上在已有碩點二級學科內進行。若申請人在某研究領域確有學術成果,且能擔負起指導職責,可跨行政單位申請碩導任職資格,但本人行政隸屬關系(編制)不變。跨行政單位的申請人須向碩士點所在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對已取得非南京財經大學碩導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南京財經大學碩導任職條件重新申報。
申請人須填寫《南京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表》。其中涉及科研成果部分的內容須經南京財經大學科研處蓋章認定,涉及年度考核部分的內容須經南京財經大學人事處蓋章認定。
2、兼職碩士生導師的申請人員須向有關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兼職碩士生導師的聘任管理辦法見《南京財經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聘任管理規定》
3、取得任職資格的碩導的工作報酬,根據教學工作量及指導研究生數量獲取,南京財經大學不給予額外待遇。
4、南京財經大學研究生碩導選聘為任職資格選聘。取得任職資格的碩導若在3年內未指導研究生,則其任職資格自動取消。
5、申請人未達到碩導任職基本條件的,屬破格申請。為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壹般不接受破格申請。如確需要,破格申請應從嚴把握,破格人數要從嚴控制。對破格申請的,審議時應主要考慮其所在學科建設需要,所在碩士點和研究方向的建設要求。
6、海外留學歸來人員申請碩導任職資格的,“主持科研項目”條件不作要求,但須滿足其他基本條件。
7、在選聘碩士生導師時,除對申請人的業務進行嚴格審核外,還要對申請人的學風、品德修養、科學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等方面進行考核,此項工作由各有關部門黨總支負責,會同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把關。
8、南京財經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根據學科建設需要和碩士點建設要求,可特聘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9、申請人應填寫《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表》,並提供裝訂成冊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壹份(包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獲獎證書、科研立項通知書或結項證書等)。
五、工作安排
1、南京財經大學各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材料組織初審;
2、初審結果、證明材料及《申請新增碩士生導師匯總簡表》報送南京財經大學研究生處
3、召開南京財經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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