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民個人申請出席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持本人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無工作單位的公民應持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介紹信,並於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10日前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處提出申請。
(二)有關機關、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可以根據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的建議推薦觀察員。第五條收到聽證會議通知的公民應當按照出席會議通知準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出席會議時,應佩戴旁聽席,在指定座位就座,並遵守《公民旁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須知》和會場紀律。第六條公民列席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主要是列席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經許可,可以列席聯組會議和聯組會議。第七條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公民對審議的問題和本省國家機關的工作有意見或者建議,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反映。必要時可召開觀察員座談會,聽取意見。第八條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和工作部門應當按照分工,做好公民出席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服務工作。第九條本辦法由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