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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主義

政治學的制度主義:流派、整合,以及在中國的應用(導論)

Kielboat

作者按:工作論文, 未經許可請勿引用。歡迎將任何意見發往:kielboat@sina.com。

提要:在過去20年裏,新制度主義從經濟學進入政治學,已經逐漸成為主流,對政治學的影響不可謂不巨大。但是,就其現狀而言,各種流派並行,有互相消解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妨礙了制度主義在政治學內的繼續發展。本文即試圖對政治學中現有的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和歷史制度主義作壹整合,並為未來這壹可能的制度政治學更有效地解釋制度轉型尋求方法論的基礎。

關鍵詞:制度主義,認識理性,折衷主義,制度轉型

什麽是制度政治學?盡管在過去20年裏的政治學領域內,制度主義這個術語已經被廣泛接受,而且,“現在占據了政治學的更有理論性、更有解釋力的中心”(Pierson, 2000) ,今天,制度政治學仍然處在爭論中的未成熟狀態。我們知道,政治學的制度主義是從新制度經濟學移植過來的,因此也很自然地克隆了新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上與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論爭。1即使是最早試圖把幾種制度主義統壹到“壹個粗糙的綜合”的嘗試,——即裏程碑似的論文“政治學和三種新制度主義”,其中,霍爾和泰勒(Hall & Taylor, 1996)努力將政治學中的歷史制度主義、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和社會學制度主義達成“壹個更開放和更擴展性的相互置換”,當然也有人主張這種整合只有依靠本體論即歷史制度主義才可能超越所謂“計算的和文化的方法”(即理性選擇與社會學的制度主義) 2,——也被批評為功能主義化,太多的註意制度的影響,卻未能夠充分地解釋制度的起源和變遷。(Pierson, 2000)

對壹個成熟的政治制度,這樣“制度的理論(institutional theory)”的方法論缺陷或可容忍,畢竟,目前西方冠之以“制度政治學”的著作,基本上都是研究議會政治或社會政策的績效和產出問題,這是他們主要關心的問題。但是,當面對如何解釋及預測壹個正在經歷全面深刻的制度變遷的社會轉型, 比如中國特別是中國的社會組織轉型,新制度經濟學中的組織分析對於這類動態變遷就顯得有些不足以勝任。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從制度主義的方法論也是哲學基礎出發,即根據杜威的實用主義3,就有邏輯上的必要將制度主義的各種流派綜合起來。不論它們源於經濟學的還是社會學,不論韋伯的或凡勃倫的還是科斯或諾斯的,形成壹個包括宏觀機會、微觀行為、中觀網絡及慣習和趨勢政治學的制度主義分析的綜合4。 當然,如何綜合,如何協調不同的制度主義流派並整合到我們所需要的轉型制度政治學中,下面分別從每壹個流派的定義、假設、和方法等角度依次考察。

理性選擇制度主義(RCI)

按照巴裏.韋嘉斯特(Barry R. Weingast, 2001),RCI在政治學中主要運用理性選擇理論(RCT)的方法闡釋“制度的影響,為什麽制度是必需的,對特定制度的選擇,及制度的長期持續性和生命力”等5,也就是拿新古典經濟學解釋上述制度問題。這種政治學的“計算”學派可以追朔到唐斯(Downs, 1957)、布坎南和杜洛克(Buchanan & Tullock, 1962)、 裏克爾(Ricker, 1962),他們最早運用關於理性行動的數學模型在投票行為和聯盟形成分析等領域,這些後來構成公***選擇理論的主幹。稍後,包括產權理論、組織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的新制度經濟學(Coase 1937, Moe 1984, Williamson 1979)逐漸滲透進政治學並在壹些重要領域內形成了帶著理性選擇印記的“新政治學”,如交易成本政治學(North, 1990a),國家和官僚理論(Ostrom 1990, Niskanen 1973), 和新近出現的“新制度政治學”(Lane & Ersson,1999)或“結構政治學”,後者主要關註立法過程或社會政策。

大體上,作為政治學中RCI基本資源的上述新制度經濟學(NIE)理論,只是新古典經濟學的擴展,早期的公***選擇理論則直接借用新古典經濟學,從而把大部分新古典經濟學的假設和方法也照搬到政治市場和制度中,比如經濟人(理性人)的行為假設-意味著他的偏好是基數的、可傳遞的,因而連續光滑、可微的,導出這個“政治人”傾向於最大化他的偏好。 在這個意義上,制度影響或政治角色之間的互動就不過是計算後的交易。相關制度背景可以給定或視作偏好的外生約束。 從而,制度的政治產出就是可預測的,即“偏好×制度=產出”6。還需強調的是,系統平衡和均衡分析工具的假設在RCI中相當重要。大部分最新的NCE和NIE的發展包括博弈理論,在過去20年裏基本上集中在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等方面,都可以看作理性選擇理論的補充和修訂。

社會學制度主義

嚴格的說,最早是社會學家從19世紀開始涉足制度問題,如馬克思、韋伯、凡勃倫、杜克海姆等。比較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的大部分文獻似乎集中在組織研究上(March and Olsen 1984,1989, DiMaggio and Powell 1983,1991, Tolbert and Zucker 1994),如官僚體制、商業組織、利益集團等;而且,對制度的定義相當廣泛,包括RCI意義上的非正式制度, 例如,傳統、文化、規範、價值觀等等。因此,社會學制度主義有時也被看作文化主義的,運用文化的術語將組織解釋為文化實踐而非效率的結果。

然而,黑卡松(Heckathon, 1997) 認為, 許多社會學家如彼得.布勞“已經隱含地(implicitly)依靠理性選擇作為他們工作的基礎”,而且,“處理個人和社會層次的現象均基於微觀水平的選擇”。7 這樣,就排除了社會學的結構分析可能與理性選擇理論的沖突,即前者的個人的原子論假設與後者的個人主義方法論之間的沖突,也開辟了將“選擇約束的新制度主義(the Choice-Within-Constraints New Institutionalism)”8引進社會學和組織分析的道路。

另壹方面,盡管社會學制度主義無力像RCI那樣提供精確的數量分析模型,它對社會變遷的過程和本質的內在洞見在闡釋制度變遷時卻似乎占有方法論的優勢更有說服力。例如,與通常社會學的原子論假設(這也是經濟學中社會選擇理論的假設9)相反,社會學制度主義是強調“壹個基本的認知過程”(Zucker, 1983),而且不僅僅是RCI意義上的行為主義的、“介於制度和產出之間的聯結”。10 具體來說,社會學制度主義對這壹制度化形成過程的描述主要體現在兩個核心概念上:由以文化資本理論著名的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Bourbieu)最早強調的"慣習(Habitus)”的概念,和舒爾茨(Schutz 1962,1967)意義上的代表另壹種制度化形式的“慣習化(Habitualization)”,即指“為了解決正在發生的問題而被壹個行動者或壹個行動者集合經驗地發展並采用的行為”11。因此,社會學制度主義對制度主義理論最突出的貢獻是將認知理性引入個人和制度的整個互動過程,即制度起源和變遷的微觀與中觀層次。如果整合進制度政治學,這種大體上和博弈論中的序貫均衡(sequential equilibrium)對應的實證社會學方法將對認識均衡的動態轉換有相當助益。

歷史制度主義

霍爾和泰勒(1996)在文章的最後指出,在政治學的三種制度主義流派中“歷史制度主義居於特別關鍵的位置”,並被歸因為它的折衷主義方法:“所有這些(文化和計算的)方法都被用來闡明具體的制度和行動”即制度分析政治學的中心問題( Rothstein 1996:159, Thelen 1999:370) 。 出於同樣的方法論原因,歷史制度主義對制度的定義也大體上接近社會學制度主義的視角,包括“嵌入政治或政治經濟的組織結構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序、規範、規則、傳統”12。進而,如果考慮到歷史制度主義中的另壹個方法-政治經濟學,它在制度行動者間的戰略互動結果方面賦予了歷史制度主義“壹個比羅格夫斯基(Rogowski)的理性選擇方法清晰得多的微觀基礎”13,那麽,這壹流派的所謂“超越計算和文化方法”的主張就不會令人感到驚奇了( Hay and Wincott, 1998) 。

簡而言之,歷史制度主義的這種優勢是基於它的折衷主義方法和“道路依賴”的哲學基礎,就是歷史主義學派的內在原則——“連續性原則(continuum specierum)”。汪丁丁就此壹直追朔到康德。在他看來,“康德把分殊原則(species)與壹般性原則(forms)當做理性演進的對立統壹,把連續性原則(continuum specierum)當做對這壹對‘正題-反題'的超越的綜合”。14可能正是基於這種本體論的挑戰,即如何解釋長期的集體選擇或制度的起源與變遷,歷史制度主義確實有其無可比擬的優越性,RCI或社會學制度主義都不得不吸收歷史制度主義並改變自身,至少也應把後者作為理論證偽的工具。15

上述新發展暗示,不同的制度主義流派存在***同基礎的可能,盡管,它們之間仍然存在鴻溝,比如基本的行為和偏好假設、有關制度的定義、RCI的理性(或有限理性)與社會學制度主義的認知理性或歷史制度主義的歷史理性之間的關系,也即宏觀和微觀方法、個人主義與整體主義等等間的鴻溝。同樣源於杜威的實用主義哲學的馬歇爾的折衷主義方法,可能是解決這些問題並構造出壹個新的統壹的制度主義政治學的方法論選擇。

相應的,我們也許應當重新思考什麽是制度理性, 並從客觀制度的合理內核中歸納出認知理性。比如,在對待中國歷史也即我們的制度傳統問題上,是否應當反思性地探索在它的道路依賴的現象後面的內在歷史理性和制度理性?這樣似乎更符合最近的回歸本體論趨勢。就是說,當且僅當基於問題導向的本體論,才可能有機會、空間和工具,在社會科學內不同制度主義流派間搭起壹座橋梁,從而引致壹個新的方法論的排列組合和隨後政治學從“制度的理論”到“制度主義理論(Theory of Institutionalism)”的轉變(Diermeier and Krehbiel 2001)。

具體到制度政治學的學科建設-關聯如何對待中國極其復雜的制度環境的問題,這壹趨勢也極有意義地暗含了學科本土化的要求。首先,有必要尋求符合中國特殊的制度傳統和資源的內生的方法論基礎,能夠反映中國的制度理性、在道路依賴-轉型的歷史過程中充當認知理性核心的某種思想資源。比如儒家哲學,經歷“三期”或“四期”的發展,既是壹種實踐哲學,又是壹種認知 結構,既有長期的制度應用與連續性,又富相對獨立性和自我變革的傳統與邏輯16,似乎能夠滿足在制度政治學的發展中實現霍爾主張的“建立本體論和方法論的聯盟”17,在以中國特別是中國的社會-政治制度轉型為研究對象的制度政治學的發展中促成本體論與方法論統壹、即問題與方法統壹的學科本土化。在這個意義上,與杜威的實用主義及社群民主具有某種學理相通的儒家哲學18,如果結合進經過前述整合的制度主義的制度政治學,名之為(新)儒家制度主義政治學,大概也不為過。對這個問題的詳細闡述,另有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