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精神藥品是指列入精神藥品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目錄分為第壹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本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公安部、國務院衛生部制定、調整並公布。
根據《精神藥品目錄》(2013版)和新增精神藥品目錄(截至目前),我們可以知道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有153種。這個目錄可以是權威的。由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和衛生計生委於2065438年10月10日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3】230號於2014日發布。
讓我們來看看具體的目錄:
第壹類精神藥品
第二類精神藥品
註:1。這些精神藥品包括可能的鹽類和單方制劑(除非另有說明);2.上述精神藥品品種還包括可能存在的異構體(除非另有說明);3.上表中帶*號的精神藥品為在中國生產和使用的品種。
我們來看看新增加的藥物。自2015月1日起,含可待因的口服液體制劑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精神藥品目錄中增加了1種。
自2065438年9月1日起,含羥考酮復方制劑的品種被納入精神藥品管理。丁丙諾啡和納洛酮的復方口服固體制劑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精神藥品目錄》新增兩種類型。
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將利馬唑侖(包括其可能的鹽類、單方制劑和異構體)納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精神藥品目錄新增1品種。
2013版《精神藥品目錄》共有149種,加上後來增加的4種,共計153種。
事實上,兩類精神藥品的管制存在壹定差異,其中第壹類精神藥品不允許零售;第二類精神藥品應當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不得隨意銷售。他們應服用規定劑量的藥物,處方應保存2年以備檢查。嚴禁超劑量或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允許向未成年人出售。
很多人可能會把精神藥物和毒品混為壹談,兩者是不同的,但兩者都是直接作用於人的中樞神經系統,會使中樞神經系統極度興奮和抑制。因此,國家禁止濫用精神藥品。另壹種情況是,壹些副作用小的健康催眠藥和精神藥品不屬於管制精神藥品,國家鼓勵藥店銷售這些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