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壹、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目前,我國事業單位財務人員對國有資產管理不夠重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流失嚴重,入不敷出、財務赤字、財務賬目混亂等問題日益突出,具體表現為:
(壹)監督審核程序不健全,監管不力
在我國現行經濟體制下,行政或公益事業單位的資產全部來自國家,依靠國家財政部門或社會捐贈的錢來提高自身建設和發展。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對這種公共財產重視不夠,管理不善。辦公用品損失浪費嚴重,缺乏嚴格的審計程序來規範和約束財務管理。相關監管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以“反正是公物,誰拿誰拿,沒必要得罪人”的心態對此類問題視而不見。這種縱容造成了賬實不符、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等問題,助長了機會主義者的僥幸心理。
,形成了“公家的東西,不拿白不拿”的不良風氣。
(2)監管部門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
有很多“空降”的財務主管,並不具備事業單位的專業知識。他們不能勝任金融監管的專業工作,即使有問題也很容易被別人忽悠。此外,壹些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的工作人員偷梁換柱,與財務管理人員相互勾結,通過采購、投資環節和各種虛構、竊取的報銷票據,私自竊取事業單位資產,直接造成大量現金損失。
(3)事業單位內外部財務監管部門執法不嚴。
我國事業單位內部監管部門為了維護單位的聲譽利益,往往隱瞞資產表外、虛假資產評估、變相隱瞞截留收入、大型采購和基建項目暗箱操作、私設“小金庫”等現象,甚至幫助單位做假賬,在上級或外部財務監管部門的審批下蒙混過關。但是,外部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並沒有對事業單位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壹些違法行為進行打擊,不能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處罰措施,只能對那些盜竊國有資產的違法分子抓皮毛,不能發揮監管部門應有的金融警察作用。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的對策面對上述現實問題,筆者認為,必須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全面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嚴守每壹筆賬,提高從單位領導到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意識,充分發揮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壹)完善財政監督和審計機制,加大監管力度。
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監督,要形成有效的財務監督機制,明確監督工作誰來負責、誰來落實、責任到人,建立從監督部門領導到每壹項具體細致工作的嚴格程序機制。首先,要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制度,督促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會計核算真實反映經濟活動內容,規範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堅決杜絕重復報銷,確保支出合理真實,憑證有效,收入足額及時入賬。嚴禁私設“小金庫”或私自轉移資金。同時,要強化國有資產內部監督機制,重點對國有資產的使用、處置等情況進行內部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共同檢查、清點,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此外,同時加強社會、媒體、公眾等外部監督力量,雙管齊下,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和惡化。
在完善的財務監督機制下,要加強監督,提高事業單位財務人員對國有資產賬戶管理的重視程度,杜絕“事不關己”的危險心態,從賬戶收支、項目建設、物資采購、公費報銷等幾個關鍵環節入手,增加定期監督檢查的頻率,保證每次檢查的質量,徹底杜絕事業單位的違法亂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