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預算執行監督是指國家財政對各級政府預算編制、執行、調整乃至決算等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的監督。 它屬於財政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預算管理的重要內容。 按照監督主體劃分,預算監督包括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預算、決算進行的監督,各級政府對下壹級政府預算執行的監督等。 預算監督是國家通過國家預算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過程,是對社會經濟活動各環節、各方面進行的監察、監督和制約。
法律依據:財政部 《財政部門監督辦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財政部門監督行為,加強財政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維護國家財經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財政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監督對象)涉及財政、財務、會計等事項實施監督適用本辦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派出機構在規定職權範圍內依法實施監督。
第三條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管理體制、財務隸屬關系對財政、財務等事項實施監督;按照行政區域對會計事項實施監督。上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監督工作的指導;下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四條 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應當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相結合,建立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第五條 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應當與財政管理相結合,將監督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監督結果完善相關政策、加強財政管理。
第六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績效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實施監督,提高監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