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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行政區劃和行政級別最理想?

行政區劃和政府層級設置是國家地方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行政區劃和政府層級設置是當前我國公共政策學者討論的熱點,也是公共政策制定者面臨的難點。之所以是熱點,是因為眾說紛紜,討論熱烈;之所以難,是因為這個問題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牽壹發而動全身。政策制定者非常謹慎,多年來壹直在微調,沒有根本性的改變。

壹、問題的提出和定義

截至2004年底,全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即23個省(含臺灣省,暫不含臺灣省),4個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5個民族自治區(新疆、西藏、內蒙古、寧夏、廣西),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目前,除四個直轄市外,其他省區政府層級壹般設置為省(自治區)-地區(地級市、盟、自治州)-縣(縣級市、旗、自治縣)-鄉(鎮、辦事處)四級。除臺灣省外,27個省區有50個地區(地、州、盟)、283個地級市,共有333個地級行政區劃,縣級行政區劃(含縣、市轄區、自治縣、旗)2800多個,鄉級行政區劃4萬多個。這就是中國行政區劃和政府層級的基本情況[1]。

目前對我國現行行政區劃和政府層級的詬病主要是管理層級多,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例如,民政部地名司司長戴均良曾撰文指出,“目前中國的行政管理水平是世界最高的,降低級別是必然趨勢。”[2]區劃調整的倡導者普遍認為,目前我國省級行政區過大,討論的焦點首先體現在省級行政單位的設置上,然後擴展到全國的行政區劃調整和政府層級及其職能定位的設置上。他們對省制的意見基本上可以歸納為四派,即廢省派、聯省自治派、縮省派、虛省派[3]。目前聲音最大的是縮省的聲音,學者、地方基層官員甚至國家主管部委都有提倡。中國著名歷史地理學家、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所長葛教授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采訪時指出,應該考慮徹底的解決方案。他認為,理想的方式是在劃分小省自治區的前提下,堅持兩級制,將全國重新劃分為50個左右的省(包括自治區,但名稱可以改為自治省),每個省平均管轄40至50個縣,同時取消市(州)和計劃單列市。以壹本《縣域論》在學術界引起巨大反響的山西省太原市副市長張春根,已經明確提出了“縮省——撤市——強縣”的思路。張春根認為,以法德兩國為例(法國55萬平方公裏,5780萬人口,22個大區,96個省;德國35.7萬平方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