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號,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壹枝筆"審批。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4、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壹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審查。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壹條 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