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項目開發建設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首先,對土地收購和開發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然後向計劃和發展委員會申請項目批準。
二、憑土地出讓合同向規劃局規劃科申報,經某規劃測繪隊測繪後,出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圖。
三、總體規劃方案將報規劃局規劃管理處審批,通過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總體規劃通過後,如果壹個規劃分批實施,詳細規劃和相應的單體建築設計將提交規劃局規劃管理處審批。
五、在四階段審批期間,收費部門將完成繳費劃轉的審批工作,包括消防、建築、地方配套教育、衛生防疫、白蟻預防、綠化、人防、墻體改造、散裝水泥、城建檔案、工程質量監督等。
六、完成上述手續後,向規劃局規劃管理處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所有待實施單體建築的施工圖紙將送至建設局技術部門和施工圖審查中心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他將收到施工圖審查批準函。
八、如果投資方(項目控制方)是國有資產,則建設項目必須通過當地招標辦公室進行公開招標,並向中標的建設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九、憑施工圖審核同意書和建設單位中標通知書,到建設局建管處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十、憑施工許可證,並將商品房限價的有關資料送當地物價部門辦理商品房限價預售。
十壹、憑施工許可證和預售批準文件到當地建設局開發辦(或房管局房地產市場處)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抗震設防要求(區地震局)
壹般工業和民用建築項目:
(1)申請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各壹份。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
(1)申請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
(2)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原件兩份(部分);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各壹份。
(4)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批準確認書6份;
(五)項目所在地位置圖;
(6)與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簽訂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如果建築面積超過65,438+000,000平方米,則需要做出65,438+萬元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2、申請建設用地預審報告(區國土資源局)
(1)地震局發布的抗震要求(區政府綜合樓603室);
(2)申請復印件(項目名稱、坐標、面積等。).
3、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部門國土規劃科或規劃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並經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土地權屬證書或建設用地預審報告;
(3)新測繪的1: 500現狀地形圖兩套(用地界線外不少於50米,大型管線工程可使用1: 1000或1: 2000現狀地形圖,並由申請人和相關單位蓋章及街道辦事處公章);
(4)與現狀地形圖壹致的電子文件;
(5)相關部門(水利、環保、機場、文物等部門)的書面審查意見。
4、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國土規劃部門或規劃部門)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並經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選址意見及附圖(無選址的項目無需提交);
(三)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建設用地證書;
(4)有規劃選址和明確用地範圍的項目,提交規劃選址實測成果兩套;無規劃選址的項目,需提交兩套1: 500現狀地形圖(用地界線外不少於50米,加蓋申請人及相關單位印章和辦公室公章);
(5)與現狀地形圖壹致的電子文件;
(6)相關部門(水利、環保、機場、文物等部門)的書面審查意見。
5、基礎設施項目備案(區發展和改革局)
提交申請:
(1)正式打印的申請報告(申請人的請求和街道辦事處的信函);
(二)用地預審報告;
③選址意見;
(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海域使用意見書(涉及海域使用的建設項目);
(六)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附開發資質證書;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遊艇碼頭等特殊行業的建設項目需經相關部門批準)。
批準的申請:
(1)正式打印的申請報告(申請人的請求和街道辦事處的信函);
(2)項目申請報告(由具有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按註冊資本的2.8‰收取);
(三)用地預審報告;
(四)選址意見;
(五)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7)耕地占用稅、水土保持費、散裝水泥扶持基金繳納證明、耕地占用稅繳納證明。(耕地占用稅-區財政局,9000元/畝;水土保持費-區水利局,1.5元/平方米,只能向市水利局繳納15%;散裝水泥扶持基金-區經貿局,2元/平方米,免征85%)。
6、辦理建設項目規劃審查意見書(規劃辦公室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並經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選址意見及附圖;
(3)相關部門(水利、環保、機場、文物等部門)的審查意見;
(4)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兩套(四圖壹書:總平面設計、豎向設計、綜合管線設計、環境設計及說明,申請人及相關單位蓋章,並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5)與送審圖紙壹致的電子文件(含地形圖)。
7、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辦公室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並經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選址意見及附圖;
(3)計劃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當年下達的初步工作計劃;
(4)相關部門(水利、環保、機場、文物等部門)的書面審查意見;
(5)新測2套1: 500現狀地形圖(陸域邊界外不少於50m,大型管線工程可采用1: 1000或1: 2000現狀地形圖;申請人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6)與送審圖紙壹致的電子文件(含地形圖)。
支付技術咨詢費:2.4元/平方米(青島市規劃局城陽分局)
8、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區國土資源局)
(1)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省內數據上報需5份,國務院需7份)。
①1:500新地形圖;
②詳細查看地圖;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紙;
④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
(2)建設用地土地供應情況(需4份);
①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②土地利用規劃許可證;
(3)新測繪的1: 500地形圖(申請人及相關單位蓋章並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支付方式:管理費:1200元/畝;報名費:70元/畝;有償使用費:1.4萬元/畝;契稅:26543.8萬元+畝(可通過申報提供等額支持)。
9、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意見書(規劃部門建設管理科或規劃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並經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②選址意見;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4)《建設工程規劃審查意見書》及附圖;
(5)需經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的項目,出具相應的專家評審意見、社會公示意見和所有參評方案(參評方案需提交壹套,推薦方案按第六條提交)。
(6)建築設計文件兩套(含建築、環境、外裝修方案圖紙及效果圖,由申請人及相關單位蓋章,並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七)與第六條送審材料壹致的電子數據文件;
(8)高層建築日照分析圖及報告。
10人防工程審核程序(人防辦)
(1)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2)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意見及附圖。
繳納人防工程建設費:企事業單位10元/人?年份;個體工商戶在50元/戶?幾年。
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新建十層以上(含十層)或基礎開挖深度超過三米(含三米)的地下室2700元/平方米;其他26元/平方米。
11,消防審查(消防隊)
(1)申請表;
(2)1套完整的施工圖紙;
③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請復印兩份。
12施工圖審查(計劃審批中心)
支付施工圖審查費:工程設計費標準的9%-12%。
13,燃氣和熱力設計審查(燃燒管辦公室)
(1)供熱供氣圖紙。
繳納燃氣管道工程建設費:18元/平方米。
繳納集中供熱建設費:57元/平方米。
14、辦理商業網點、物業管理用房(物業辦公室)等設施確認手續。
(1)開發建設項目總平面圖;
(2)確認出線室所在建築的平面圖。
物業管理公共費用:18元/平方米。
15、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或規劃分局建設管理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並經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選址意見及附圖;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4)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意見及附圖;
(五)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證和勘界圖;
(七)消防、人防、環保、機場等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8)施工圖審查部門審核的施工圖(2套)及審查意見;
(9)與送審圖紙壹致的電子數據文件。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中心城區規劃區內非工業項目120元/平方米;中心城市規劃區以東區域及紅島街道轄區內的非工業項目為80元/平方米;中心城區規劃區以西區域(不含紅島街道轄區)的非工業項目均在60元平方米;全區工業項目15元/平方米。
16,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招標辦公室)
(1)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招標公告或備案表(邀請招標、直接發包項目需填寫邀請招標和直接發包表)。
17,辦理質量監督手續(質檢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
(三)施工和監理合同;
(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和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書;
(5)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六)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合同;
(7)施工圖文件及審查意見;
(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9)建設、勘察、設計、檢測(試驗)單位質量責任制報告;
(10)施工、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報告。
監督檢查費的支付:無監理的工程項目按工程總投資的65,438+0.75%收取,有施工監理的大型建設項目按工程總投資的0.5%收取,有施工監理的中小型建設項目按工程總投資的0.7%收取。
18,建築施工許可證(基礎設施科)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4)中標通知書;
(5)質量監督程序;
⑹安全報告程序。
繳納勞保費(勞保站):工程總投資的2.6%。勞動合同保證金:項目總投資的5%。
19,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線(規劃處或規劃科建設管理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並經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二)壹套測繪資料;
(3)施工許可證;
(4)批後管理跟蹤表。
20、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規劃辦公室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並經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總平面圖附圖;
(3)建設項目環境設計審查意見和圖紙;
(4)單體驗收意見;
(5)相關部門(消防等部門)的驗收意見。);
(6)2套綜合竣工測量文件;
(7)重新申請規劃管理驗收必須提交前次審查意見。
21,建築工程外裝飾設計審查意見(規劃辦公室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並經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房產證明材料;
(3)房屋安全鑒定及現狀照片(改造工程);
(4)鄰居、產權單位意見、其他部門審查意見及相關協議(此項原則同意後可提交);
(5)設計圖紙三套(建築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大型裝飾工程效果圖)。
22、辦理房產證(房地產辦公室)
(1)土地使用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建築施工許可證;
(4)竣工驗收證書;
(5)營業執照副本。
繳納房地產交易費用:房屋過戶費-3元/平方米,非房屋過戶費-10元/平方米。
繳納不動產登記費:100平方米以下80元/戶;100-500(含)平方米120元/箱;500-1500(含)平方米200元/箱;1500-3000(含)平方米300元/箱;3000-10000平方米500元/箱;1萬平方米以上800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