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本科專業的學費和住宿費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
1、學費標準:140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標準:800-1500元/生學年 (橋頭校區) 。
學院通過新生獎學金和其他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鼓勵優秀學生報考我院,並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擴展資料:
關於退(轉)學收費規定。民辦學校學生在壹定期限內退(轉)學,應按規定退費。按年度收費的學校,入學新生在三個月內(含三個月)因體檢不合格退學的,退還全部學費、住宿費。學生自行退(轉)學。
就學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退還三分之二學費、住宿費;超過三個月但在壹學期(含壹學期)以內的,退還壹半學費、住宿費;超過壹學期的,不退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費的學校,入學新生在三個月內因體檢不合格退學的。
退還全部學費、住宿費;學生自行退(轉)學,就學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退還壹半學費、住宿費;超過三個月的,不退學費、住宿費。學生受校紀處分被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
學生因病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住宿費。休學期滿復讀,按隨讀年級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南京師範大學紅山學院-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