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收學會學術委員會原副秘書長、中國稅收學會理事焦瑞金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下壹輪個稅改革的重點不僅是提高個稅起征點,更重要的是根據家庭負擔和家庭收入來調節稅收,合理設計勞動收入和財富收入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未來不必直接強調提高直接稅比重,而是通過寬稅基、低稅率增加財政收入。
談及“富人稅”的征收,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教授江林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要想讓三次分配發揮積極作用,首先應該引入並完善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因為以稅收為主體的二次分配是強制性和無條件的,而以捐贈和慈善為特征的三次分配實際上是基於自願和自覺的原則。如果代表二次分配的稅收制度不完整,將直接影響三次分配的有效性。焦瑞金還建議,要關註“富人稅”未來能否更好地發揮作用。
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相協調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調節力度,提高精準性。
共同富裕下的三次分配
中國的稅制正朝著減少間接稅和適當增加直接稅比重的思路進行改革。
2020年2月23日第65438期財政部部長劉昆撰文《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指出,稅收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時期,要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統壹市場的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同時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此外,還要完善直接稅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
在促進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中國稅制改革應該怎麽走?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相協調的基本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和轉移支付調節力度,提高精準度。
中國稅收學會學術委員會原副秘書長、中國稅收學會理事焦瑞金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三次分配的概念內涵是協調三次分配關系,促進共同富裕,而不是簡單地通過三次分配解決貧富差距問題。中央提出的“三個分配”精神包括設計好第壹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分配,以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推動共同富裕高質量發展。
其中,在第二次分配中,可以通過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運用稅收調節和優化稅收制度來實現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大力鼓勵免稅,讓更多人將財產用於公益事業和社會發展。焦瑞金認為:“協調運用三種分配關系不僅是為了縮小貧富差距,也是為了促進共同富裕。”
北京大學新街溝研究院副院長王勇也認為,在不能否認初次分配重要性的前提下,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中的“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在稅制改革中,我們應該更多地從企業征稅轉向個人征稅,使地方政府在給定的條件下更多地關註人而不是吸引投資,從而打破全國勞動力市場的不統壹並打破戶籍限制。
寬稅基和低稅率
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
劉昆在《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壹文中明確指出,“十五”期間,要完善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主體的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在稅收中的比重。進壹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合理擴大綜合征稅收入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完善吸引海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稅法第七次大修將基本扣除提高到6萬/年,並首次新增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焦瑞金認為,下壹輪個稅改革的重點不僅僅是提高個稅起征點,更重要的是根據家庭負擔和收入情況進行稅收調節,合理設計勞動收入和財富收入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目前,社保和個稅都采用統壹的稅基,普通工人的負擔會比高收入者更重。
中國正在進壹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焦瑞金建議,未來是否應降低勞務報酬的稅負,並提高投資收益的納稅比例,通過不同的收入分類調整分配結構。在社會財富或人均財富達到壹定水平後,直接稅的比重自然會增加,而數字化手段的應用將能夠更有效地掌握居民的實際收入情況。未來不必直接強調提高直接稅比重,而是通過寬稅基、低稅率增加財政收入。對於增值稅,未來可能會進壹步降低稅率。通過消費稅等。,它在最終的零售環節被收集,從而更高效地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談及個稅改革如何適應共同富裕的理念,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教授江林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個稅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做法在“十四五”期間可以進壹步完善。目前,雖然六項專項扣除內容較為完整,基本能夠反映納稅人在基本生活、贍養老人、撫養子女和個人教育等領域的需求,但相關專項扣除反映的壹些原則仍較為模糊,需要予以明確;其次,進壹步簡化個稅的七級累進制,使其成為壹個層級較少的稅制。當納稅成本降低時,納稅人的納稅意願相應提高,稅務機關可以收到更多的個稅,使政府部門有更多的可支配財力通過轉移支付等方式縮小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此外,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方式也要從代扣代繳逐步轉變為個人自動申報。
優化邊際稅率
目前我國個稅法律規定的最高邊際稅率仍為45%。在稅法的上次修訂中,有很多爭議。有人認為過高的邊際稅率不利於人才引進和國際競爭。
江蘇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蔣建平在第六屆財經發展論壇上指出,高端人群的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仍然很高,呼籲將稅率降至38.2%。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也認為,將高層次人才視為特殊優惠群體確實有利於促進創新和吸引人才。
對於“十四五”期間的稅制改革,多位受訪專家認為,45%的邊際稅率並未得到有效應用。
焦瑞金表示,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會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調整分配關系。如果達到45%的邊際稅率,納稅人往往會通過註冊的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較低的稅率繳納更多的收入。
江林還指出,45%的最高邊際稅率實際上很難實施。因為普通人只要每月支付給自己的工資不超過654.38+0萬元,並且額外的收入以其他福利形式返還給納稅人,就可以避免45%的最高邊際稅率。
265438+20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註意到,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臨港新片區、海南自貿港等多地相繼出臺稅收優惠政策。
江林認為,通過在壹些先行區和示範區開始嘗試相關稅收優惠做法,對相關地區吸引優秀人才來工作和生活非常重要。他建議,從現實情況出發,最好調整45%的邊際稅率。總的趨勢是降低稅率,例如降低到35%,然後配合調整個稅收入類別(按照大類收入征稅)並加強征管,這樣那些僥幸逃稅的人就會知難而退。我們基本上可以實現個稅體現社會公平原則的目標。
如何利用財富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為了建設共同富裕,焦瑞金認為,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稅制改革應該豐富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和總量。例如,通過社會發展和鄉村振興增加納稅人的收入。比如高收入人群可以投資壹些企業和項目,帶動低收入群體充分就業,改變農業生產單壹的局面。“這也是社會財富分配的壹種形式。未來的社會治理體系應該鼓勵高收入群體用自己的收入參與更多的項目。”他說。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調節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劉昆在《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壹文中也提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這是否意味著房地產稅、遺產稅等“富人稅”的立法“迫在眉睫”?
江林坦言,要想讓三次分配成為促進社會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首先要開征並完善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因為以稅收為主體的二次分配是強制性和無條件的,而以捐贈和慈善為特征的三次分配實際上是基於自願和自覺的原則。如果代表二次分配的稅收制度不完整,將直接影響三次分配的有效性。
江林說:“作為地方政府最重要和最穩定的收入來源,房地產稅恰恰是為地方政府提供高質量公共服務融資的最佳渠道。地方公共服務供給水平越高,人民就越安居樂業,就越能實現共同富裕。”
焦瑞金進壹步提到,如果將高收入者的財富用於房地產投機,則有必要對這些行為增加稅收,並“不要投機住房”。但與此同時,富人稅並不是簡單地征收,而是要看“富人稅”征收後能否更好地發揮作用。這些資產被征用後能否投入生產經營,創造更多財富?哪種方式更有利於社會發展?如果可以通過三次分配實現這壹目標,就沒有必要通過征收“富人稅”來解決問題。
例如,8月18日,騰訊宣布再增資500億元,啟動“共同富裕專項計劃”,在鄉村振興、低收入人群增收、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完善、教育均衡發展等民生領域持續助力。4個月內,騰訊已連續計劃投資6543.8億元。焦瑞金認為,不僅是個人,高收入企業也可以拿出自己的收入參與更多項目,支持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