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是否要成立董事會?
不過這樣的提議卻讓其他四位股東非常不滿:如果公司有良好收益就按股份分紅好了,該怎麽支配是我們自己的事情,而張賢也委屈,這樣可以幫妳們避稅不是很好麽? 類似這樣的矛盾,在“交銀-復旦中國中小微企業成長指數研究”課題組專家、復旦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孫金雲博士最近這些年的中小微企業調研中屢見不鮮,“根本問題在於企業的治理結構不健全”,他對《第壹財經日報》表示。 與“出資股東、董事、經營管理層”這樣規範的公司治理架構不同,中國的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在初創時期中,股東和管理層往往重合,沒有考慮到要設置董事層級。 近年來中國民營中小微企業發展迅速,但在高速發展的同時,這些小型企業的公司治理問題成為公司進壹步發展壯大中普遍面臨的挑戰。董事會及相關制度的建立在中小微企業發展中日益被提上議程。 然而是否所有的中小企業都有必要成立董事會?什麽樣的企業未必需要成立董事會?董事會及其相關專業委員會又該肩負怎樣的職責? 50.5%中小微企業成立了董事會 “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已意識到董事會的重要性,對於是否成立董事會的選擇也具有成熟而理智的思考。”孫金雲表示,因為壹些股東意識到自己的專業性不夠,個人決策有風險,需要外界專業人士幫助,因此有了成立董事會的內部動機;此外還有政府督促或上市需求而去完善治理結構的外部動機。 “交銀-復旦中國中小微企業成長指數研究”課題組研究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中小微企業中有50.5%的企業成立了董事會,其中微型企業成立董事會占比僅為20.0%,小型企業成立董事會占比為45.5%,中型企業成立董事會比例則為64.3%。中小型企業成立董事會的比例較高,而微型企業占比很低。 孫金雲表示:“董事會的建立能夠提高公司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同時也有利於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還可以幫助那些自主創業的企業盡快擺脫企業創業者個人能力有限導致的企業發展瓶頸問題,有利於外聘職業經理人充分發揮作用。而那些聘請了外部董事的董事會更能夠為企業帶來其他行業和企業的各種經營管理經驗,長遠而言,對於企業的成長是非常有價值的。” 然而微型企業、草創階段的企業,其成功往往更多取決於公司創始人的個人能力、資源以及遠見,過早盲目地成立董事會有可能會使得企業無法快速決策而錯失發展良機。因此,規模較小、業務單壹的小微企業不壹定適合成立董事會。調查表明,目前僅有20%的微型企業成立董事會,說明微型企業主並不盲目跟風,對此抱有審慎的態度。 規範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董事會的構成往往對董事會治理和公司績效產生壹些影響。上述報告數據顯示,在成立董事會的中小微企業當中,家族董事占比39.0%,其中小型企業家族董事占比為42.1%,中型企業家族董事占比為32.6%;獨立董事占比46.3%,其中小型企業獨立董事占比44.7%,中型企業獨立董事占比50%。 獨立董事占比明顯高於家族董事占比,說明中小型企業“家文化”現象已大有改善,家族化經營趨勢減弱,取而代之的是以獨立董事占比較高的董事會模式,董事會獨立性不斷提升。 不過,在成立了董事會的企業中,董事長與總經理仍然是同壹人的比例仍占22.8%。由此可見,部分中小微企業治理結構還不完善,所有權與經營權未完全分離的情況比較普遍。董事會代表股東監督經理層,為公司管理層提供專業咨詢的功能尚未得到最大化發揮,規範程度仍有待提高。 對於設立董事會,孫金雲表示,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的所有者還應當結合自身情況進行決策,盡量做到“量體裁衣”。規模越大、業務復雜程度越高而管理規範性較低的中小企業更應當成立董事會;其次,董事會不直接負責公司的風險管理,但應當盡全力來規範公司經營,降低公司風險,董事會對於重大決策應當進行審慎、仔細的分析與評估。此外,董事會的規模及成員構成要盡量與公司發展規模相匹配,適時引入外部具有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