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國家已明確規定,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普通購房者來說,購買小產權房就意味著接受沒有房產證,無法正常入市交易的這條風險。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開發的房屋,沒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書,通常與開發商、村委會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為交易憑證的居住用房,“小產權房”並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壹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購買小產權房有以下風險:
1.變現困難
對於普通購房者來說,買房後,房子就成為了家庭的主要資產,如果房子無法快速變現,那麽遇事將難以應對,比如老人大病。而由於小產權房沒有拆遷補償難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越來越多的地方都面臨著拆遷。如果購房者買了小產權房,那麽拆遷時往往難以獲得補償,這樣很可能陷入“錢房兩失”的尷尬境地。所以,如果購房者真的要買小產權房,那麽最好買那些已成規模的小產權房,最起碼不會輕易拆除。
3.存在安全隱患
由於小產權房多由當地村集體開發,所以,往往缺乏監督管理,質量難以保障,很可能存在安全隱患,購房者如果買了這類房子,就如同抱著壹個定時炸彈,人財都面臨著巨大的風險。
4.配套不完善
小產權房往往都存在配套不完善的問題,壹般都沒有暖氣、天然氣等配套設施,而且,壹旦出現糾紛問題,很可能發生斷水斷電的情況。
5.物業管理難度大
雖然小產權房物業服務內容比較單壹,服務水平也要求不高,但由於壹些客觀及主觀因素的影響,其管理難度往往很大,所以,許多物業公司都不願意接受小產權房,這也就導致有些小產權房都沒有物業。
6.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當購買小產權房時,通常交款後只會得到壹套房屋和壹份房產買賣合同,並不會像正規商品房壹樣有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又因為沒有產權登記,所以並不會產生法定的物權效力,買家只能基於房產買賣合同取得相應的權利。
此外,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有效的,本集體組織成員向其他集體組織成員、城鎮居民之間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擴展資料:
據非官方統計數據顯示,中國目前小產權房建設面積已超過60億平方米,相當於中國房地產業近10年來的開發總量。面對如此龐大的房屋數量,是堵?還是疏?小產權房似乎站在了變革的節點。
而據業內人士分析,小產權房較為密集的北京、重慶、鄭州、海口等城市,很有可能成為國家開展整治清查的首批試點。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李曉峰認為,小產權房雖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群眾的住房困難,但畢竟擾亂了市場,應該依法清理:
李曉峰:緩解城市裏邊住房的壓力,解決壹些人買不起房,買不到房。但是就從他的產權本身上來說是殘缺的,甚至說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我們國家應該去規範小產權房的壹些開發,另外作為消費者、包括投資者來說要謹慎的去購買小產權房,市場經濟不僅僅是市場經濟同時還是法制經濟
百度百科——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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