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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校慶發〔2012〕3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5月21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校慶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60周年校慶工作服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指學校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的專門用於60周年校慶工作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校慶專項資金為預算控制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工作組根據本組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預算及測算說明,各工作組負責領導審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校慶辦)匯總,報經校慶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執行。

第四條 校慶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設立單獨財務編號,實行項目核算。

第五條 校慶專項資金預算壹經下達,各工作組應嚴格執行。使用過程中由於不可預知事項確需進行調整的,按以下原則執行:

1.各工作小組內部總預算金額不變的前提下,預算科目之間進行調整,由各工作小組提出調整說明,小組負責領導審批,報校慶辦、財經處備案執行。

2.學校校慶專項資金總預算金額不變的前提下,各工作小組之間發生的余缺調整,由校慶辦、各工作小組之間協調,各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審批,報校慶辦、財經處備案執行。

3.校慶籌備及實施過程中,總支出超出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由校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工作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經費追加申請(包括申請追加的金額和測算說明),各小組負責領導審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按照學校預算調整程序執行。

第六條 校慶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用於在校慶籌備和實施工作中發生的差旅費、宣傳費、辦公費、制作費、文印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租賃費、招待費及其他與校慶有關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七條 校慶專項資金屬於歸口經費,歸口管理部門為校慶辦。具體審批程序參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資金審批制度》(中地大京發〔2009〕67號),實行分級審批。

1萬元以下由各工作小組組長審批;1萬元(含)~5萬元由各工作組負責領導審批;5萬元(含)~50萬元,由各工作組負責領導與主管財務領導聯合審批;50萬元(含)以上,由校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報賬過程中,以上各級審批完成後均由校慶辦統壹用章用印。

第八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後形成固定資產的,須經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同時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中,涉及設備購置、修繕、租賃等與校慶相關的業務,達到學校招標管理要求的,按照學校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校慶專項資金的使用,應堅持統壹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第十壹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應自覺接受紀檢、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經處、校慶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