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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壹個非營利的俱樂部需要什麽程序?

非營利社團屬於民間社會組織,具體登記流程如下:\ x0d \ x0d \社會組織是指由中國公民自願組成,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以實現成員共同願望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x0d\壹個社會組織的建立分為兩個階段:\ x0d \ x0d \ 1。籌備階段\ x0d \ x0d \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發起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成立社會組織的有關文件,領取並填寫社會組織成立申請表。\x0d\\x0d\ (1)必要咨詢\x0d\ 1。省民政廳是省級社團登記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為省級社團申辦提供咨詢服務。\x0d\ 2。中標協會的主要發起人可向協會登記機關進行相關查詢,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名稱起草、業務主管單位歸口管理、文字材料準備等。\x0d\ 3。組織登記機關確認主發起人身份,聽取來訪者主要意向後,宣講法律法規,答疑解惑,做好記錄。\x0d\ 4。協商期間未明確業務主管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可結合招標學會的實際情況提出集中建議。集中建議主要是根據民政部和省級黨委政府對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要求,結合申辦社會的實際情況,提出主要意向、主體構成、性質特點、類型類別等建議。\x0d\\x0d\ (2)申請籌建的單位提交的材料\x0d\ 1。準備申請。其內容包括:\x0d\ (1)建立這個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x0d\ (2)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範圍;(3)社會團體的活動範圍和方式;\x0d\ (4)活動經費及經費來源;\x0d\地方性社會組織和跨行政區的社會組織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經費。\x0d\ (5)社會組織擬發展的成員及其分布。\x0d\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籌建申請書必須由主發起人或發起人簽字蓋章。\x0d\ 2。業務主管單位應審核批準籌建文件。\x0d\ 3。辦公住宅使用權證明。\x0d\住所地為申請籌建的社會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住所房屋為自購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出租的,應提供租賃合同等使用權證明。住宅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應當包括住宅的使用期限、面積、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x0d\ 4。驗資報告。\x0d\驗資報告是證明申請籌建的社會組織資金狀況的文件。驗資報告應當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x0d\ 5。發起人和候選人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證明。\x0d\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工作簡歷、身份證明、獎懲情況等。簡歷材料需要本人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x0d\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兼任協會秘書長以上職務,包括其分支機構負責人。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必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x0d\ 6。章程草案\x0d\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擬定。\x0d\ 7。填寫《籌備成立社會組織申請表》(壹式三份,見表1201)。\ x0d \ x0d \(三)申請受理\x0d\ 1。發起人應當將上述全部書面材料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準籌建。\x0d\ 2。社團登記機關自收到全部籌建材料之日起,視為正式受理申請。\x0d\(四)籌建審批\x0d\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在此期間:\x0d\ 1。登記機關將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包括對申請內容進行實地考察,召開主要發起人座談會了解情況。\x0d\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作出不予批準或者終止籌備的決定:\x0d\ (1)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範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即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組織、公民的合法權益,違反社會公德;利用社會組織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擾亂經濟秩序。)\x0d\ (2)在同壹行政區域內,不必成立宗旨和業務範圍相同的社會組織;\x0d\(三)申請組織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或者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x0d\ (4)申請籌備的社會組織弄虛作假,使用虛假材料、虛假證明欺騙登記機關的;\x0d\ (5)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x0d\ 2。執行內部批準程序。\x0d\ 3。作出審批決定的,登記機關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不予批準的,正式通知發起人;籌備工作獲得批準的,自收到登記管理機關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全部籌備工作(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及時向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籌備工作完成情況)。\x0d\\x0d\ II。成立階段\x0d\\x0d\經登記主管機關批準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成立登記,領取並填寫《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審批表》和《社會團體法定條件》。\ x0d \ x0d \ (1)申請成立註冊社團時提交的材料\x0d\ 1。設立登記申請書;\x0d\ 2。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的文件;\x0d\ 3。會員大會會議記錄和通過的章程;\x0d\ 4。會員名單:\x0d\個人會員50人以上或單位會員30人以上;個人和單位會員混合,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人。\x0d\ 5。全職員工\x0d\ 6。登記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x0d\ 7。填寫相關表格(壹式三份)\x0d\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x0d\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x0d\ (3)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x0d\ (4)社會團體章程審批表;\x0d\\x0d\(二)受理社團成立登記審查的時限\x0d\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已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並準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因準備工作或其他問題未能註冊的,應告知申請人不予註冊的決定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註冊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