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中國憲法實施的私有化之路》,《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2月。
捍衛民主――對當前反民主理論的回答,《中外法學》2007年第5期。
獲獎情況:2002年獲“第三屆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獲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二等獎,司法部科研成果,《NPC研究員的探索》(選編)(2007年)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
《憲法精解》於2003年出版,第二版於2006年6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出版於1992-2003年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黑白廣場——法治、民主、權利和正義理論集》(2003年)法律出版社。
《歷史與變遷——新中國法制建設歷程》(1999),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國家監察系統(1991)中國法制出版社《中國就業歧視現狀及反歧視對策研究》(2007)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國外反就業歧視制度與實踐》(2007)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中國選舉形勢報告(2003年)法律出版社
《監督與司法公正——研究與案例報告》(編輯),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
《外國公眾參與立法》(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
《中國法治三十年》(1978-2008),2008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英文版由荷蘭布裏爾出版社出版。
《反就業歧視法與海外經驗的專家建議》,2010,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捍衛民主――對當前反民主理論的回答,《中外法學》2007年第5期。
公共預算應促進透明度、合法化和民主化改革,《法律》,第5期,2007年
《公共預算改革與中國改革的路徑和技術》,載《2007》第6期。
《中國就業歧視現狀調查報告》,《經濟觀察報》2007年7月2日
憲政與領導人狀況,2006年2月(第13期)
《監察法的困境與期待》,《改革內參》2007年第3期
《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憲政發展》,《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6年第4期。
《中國憲法的司法路徑探析》,載《法律研究》2005年第5期。
向新加坡學習什麽?(第壹部分),中國青年報冰點,2005年6月+065438+10月。
向新加坡學習什麽?(第二部分),中國青年報冰點,165438+2005年10月。
《中國憲法實施中的私有化道路》,《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2月。
《百年憲政與中國憲法實施現狀——中國趨勢——著名學者演講》(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
《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程序》,載《臺灣省民商法月刊》,2004年6月。
《論現行NPC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政治與法律論壇》2004年第6期。
《選舉違規及其防治》,《全國人大研究》2004年第2期。
《選舉發展中的矛盾與選舉制度改革的探索(合作)》《戰略與管理》《中國選舉制度中的公民資格與改革》(2004年第1期),《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2004年春季號。
引言:《中國當前選舉制度改革的理論與實踐》,《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2004年春季。
中國社會轉型中的憲政發展,東亞研究所,10。2006年2月就業歧視與就業壓力無關,法制日報2007-11-18。
城鄉規劃需要公眾參與新京報2007-11-04
“違法”者繩之以法。中國新聞周刊,2007年8月13。
《南方周末》2007年8月2日。
為什麽不能通過惡性事件來完善制度?(南方都市報,2007-8-18)
政府無權禁止公民個人管理。南方周末2007年6月7日
政府尊重環境權利,這意味著它尊重人權。南方都市報,2007年6月19
為什麽要反對就業歧視?《法制日報》2007年5月30日
如果預算不公開,我們如何監督?《新聞周刊》,第18號,2007年5月
市政建設不能沒有人文關懷《新京報》2007年5月13
反就業歧視不是奢侈品。中國《新聞周刊》2007年4月29日
政府預算可以公開嗎新京報2007年3月12
人大的“務虛”與“務實”《新京報》2007年3月17
選舉搞亂了農村嗎?北京日報2007年3月19
不應忽視公民的經濟自由權。南方周末2007年2月01
城市交通應更加以人為本《中國公路》2007年第2期
如何使法律有效:給公民權利比給政府權力更好,《新聞周刊》,2007年2月9日。
律師質疑法律是社會進步的杠桿。新京報(010/04/2007)
實現公眾參與為利益博弈創造公平平臺《南方都市報》065438+2007年10月25日
美麗花園事件的啟示: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法律規則,新京報,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5月。
這是壹顆永遠在發芽的種子——見證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中國當代36位學者的心路歷程自述。
當代中國出版社,2006年6月5日至38日+10月。
惡意訴訟應受到法院的約束,《法人》2006年第10期。
讓選民和代表成為選舉的主體,《學習時報》2006年9月25日。
這座城市屬於誰?城管應該怎麽做?南方都市報,2006年9月6日。
城管必須反思執法目標,《法制日報》2006年9月5日。
《人大選舉不要逾越泡沫》,《公民指南》2006年第9期
“2006年,期待基層人大選舉中的競爭”,《民主與法制》,2006年7月。
《佘祥林母親的死該由誰負責》,《熱點訪談·時評選》,南方日報出版社2006年6月版。
關鍵在於立法機制,《財經》2006年第8期
《從好萊塢發展規劃看城市規劃中的公眾參與》,《國際參考》2006年第4期。
加強人大監督迫切需要程序支持,《人民論壇》2006年第3期。
構建公眾參與機制實現改革轉型,《南方都市報》,2006年3月22日。
被誤讀和忽視的新加坡經驗,《南方之窗》,2006年第2期。
法規備案審查不等同於違憲審查,《中國新聞周刊》2006年第2期。
消除性別歧視,勿忘三八精神,南方周末,2006年3月9日。
“饅頭血案”的憲法透視,《新京報》2006年3月4日。
美麗花園業主勝訴的啟示,《新京報》,2006年2月12日。
“法治還沒有結束,它需要由公眾輿論來鑄造”,《南方之窗》,65438+2005年2月。
誰應該為交通事故負責(上),《新京報》,2005年2月。
誰該為交通事故負責(下),《新京報》,2005年2月,65438。
中國正在走向違憲審查,南方周末,2005年6月5-38日+2月。
《反就業歧視:立法者應該有所作為》,《法制日報》,2005年7月。
《反就業歧視:構建和諧社會》,人民法院,2005年7月。
非法占用耕地必須得到遏制,《法制日報》,2005年6月。
《車改:被利益曲解的改革》,《新京報》,2005年6月。
105違規:違背常識的荒謬結果,新京報,2005年6月。
電子警察應該執法還是罰款?南方都市報,2005年6月。
誰該為佘祥林母親的死負責,南方都市報,2005年5月。
《立法聽證的現狀及改進建議》,《法制日報》,2005年4月。
計劃應該刪除,預算應該閱讀——NPC議事方式的改革應該有利於民主,南方周末,2005年3月。
《2005年中國立法透視》(迎接新的立法高潮),《法制日報》,2005年3月。
“NPC人大代表議案制度盤點”,《財經》2005年3月號。
《如何提高立法聽證的有效性》,《檢察日報》,2005年3月。
公務員加薪應由全國人大決定,《新京報》,2005年3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人為本的立法,香港晚報,2005年3月。
責任感和法律素質壹樣重要,《檢察日報》,2005年3月。
“不可行調研:CPPCC民主監督的重要渠道”,《檢察日報》2005年2月
“基層民主選舉迫切需要法律規範”,《南方都市報》2005年2月。
審計風暴後責任缺失的原因,南方周末,2005年2月。
《警惕以反腐為名的腐敗》,《新京報》,2005年2月。
《警惕通過制度建設破壞法制》,《新京報》2005年2月。
《不要用荒謬的邏輯來建設廉政》,《新京報》2005年2月。
《警惕道德敗壞的誤導性官員》,《新京報》,2005年2月。
感受美國總統選舉,《法學家茶館》2005年第9期
《人民應該知道國家預算》,《中國新聞周刊》2005年第8期。
《警惕以反腐為名的腐敗》,《改革內參》2005年第8期。
《誠信保證金制度的謊言》,《中國社會導報》2005年第6期。
“NPC代表議案制度盤點”,《財經》2005年第6期
《讓選舉列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中國新聞周刊》2005年第5期。
《選舉監督制度研究的必要性》,《人大研究》2005年第4期。
“可喜的憲法變革”,《NPC研究》2005年第2期。
《民主是國民的生命》,中國《新聞周刊》,2005年第65438期。
中國迫切需要反歧視,《展望東方周刊》2005年第33期。
2004年:憲政之風吹在我臉上,南窗,65438+2004年2月。
誰代表國家所有權,研究時報,2004年6月5日至10月38日。
百年憲政的啟示,改革內參,2004年6月5438+10月。
《新中國憲法的背景》,《學習時報》,2004年9月。
加強執政能力在於依憲執政和民主建設,《南方都市報》,2004年9月。
審計機構成為“第三醫院”是不現實的,《展望東方周刊》,2004年8月。
“為溫州市人大開啟輿論監督程序鼓掌!南方周末,2004年7月。
年度審計揭醜,為何屢查屢犯?”,金融,2004年7月。
事故仍然需要追究責任,對“人為災難”應該進行更多的調查,南方周末,2004年6月。
司法改革應由全國人大領導,《南方周末》,2004年4月。
對“太極”的判決,《法制日報》,2004年4月。
讓人們知道政府是如何花錢的,法制日報,2004年3月。
《人大個案監督的基本情況》,《人大研究》,2004年3月。
我們需要什麽樣的改革者?2004年2月於《新聞周刊》。
《憲法修正案半個世紀的變遷》,《南方周末》,2004年3月。
《如何為決策失誤承擔責任》,網易評論,2004年3月。
這樣保護民營企業合法嗎?南方周末,2004年2月。
就業,不再有歧視,南方周末,2004年2月。
“防止對流浪乞討人員恢復強制措施”,《南方周末》,200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