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壹是村財鄉管流於形式,村級賬務未全面反映村級財務的收支情況。大部分只體現財政補助的村級公務費的使用情況及村幹部工資發放情況,對村級其他收入、資產、負債等未完全入賬;鄉鎮重記賬輕管理,只記賬,不審核報銷單據的真實性和開支合規性,使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憑條得以入賬。二是管理水平滯後,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遠滯後於形勢的發展,無法解決新形勢下所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三是內控制度不健全,如部分開支無經手人、領導簽字,未註明支出用途等。四是民主理財制度執行不力,財務公開未落到實處。
(二)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財務管理不規範。
壹是財會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多數村委會會計人員學歷較低,很少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會計基礎工作較差,缺乏會計業務知識,會計記賬方法止於“流水賬”。二是村幹部財經紀律意識薄弱,隨意扣減農戶專項資金。三是白條列支現象非常嚴重。四是坐收坐支現象嚴重,村級報賬員未及時繳存收入和報銷支出,出現公款私存、賬面現紅字的現象。五是資金、資產管理混亂。集體資金被村幹部長時間隨意個人挪用,成為呆賬無法收回;未對集體資產進行建賬管理,歸屬不清,部分集體資產逐漸變為私有,造成了集體資產的流失。
(三)認識不到位。
壹是部分鄉(鎮)領導和村幹部不夠重視,造成各項制度執行和落實的力度不夠。絕大多數村雖然制訂了各項會計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卻僅僅是寫在紙上貼在墻上,沒有落到實處。二是村幹部理財意識淡薄。將民主決策、民主理財、財務公開都拋之於腦後,而不是從人民利益出發。
(四)缺乏監管。
壹是對村幹部制約不嚴。由於無有效的制度約束和懲處機制,加之村幹部文化水平低,有的村幹部不熟悉財會知識、財經法紀觀念淡薄,導致村級財務個人說了算,長官意識嚴重。二是財務審計監督缺失。村級財務基本未接受過審計,村級審計監督成了“薄弱點”。三是會計監督不到位。鄉(鎮)對村級財務監督不到位,村會計的監督職責沒有充分發揮,村級理財小組未履行監督職責,導致村級財務無人監管。四是村民法制意識薄弱,民主監督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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