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京發〔2012〕35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2012年6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
(2012年6月修訂)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規範本科生實習經費的管理,保證各類實習、實踐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本科生實習經費是指用於本科生在校期間認識實習、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等教學實踐活動所需的經費(以下簡稱“實習經費”)。
第三條 實習必須切實貫徹“保證質量、就近就地”的原則,按培養方案執行。壹切費用應本著勤儉辦學的精神,有計劃地開支,專款專用,使實習經費的使用達到效率最大化。
第二章 預算編制與執行
第四條 教務處根據當年教學計劃,編制當年實習經費預算,納入學校當年預算。
北戴河、周口店實習經費由實習隊根據實習計劃編制預算,由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後,由教務處統籌安排,包幹使用;實習費年度增量由主管校領導統籌安排使用。
二至四年級學生實習經費,按文管類專業不超過350元/人·學年、理工類專業不超過400元/人·學年的標準執行,其中藝術專業1000元/人·學年。
第五條 實習經費實行限額管理的辦法。教務處根據當年學生人數分配到各教學單位統壹掌握使用。
第三章 經費支出管理
第六條 實習經費的使用範圍包括差旅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交通費、租車費、實習材料費、資料費、接收實習單位收取的管理費、講課費及少量必須開支的不可預計費用。
第七條 在周口店、北戴河實習基地進行的實習和教師外出指導學生實習采用憑票報銷的方式。其他實習學生實習經費報銷可從“憑票報銷”和“以領代報”兩種方式中選擇壹種。如果采取“以領代報”方式,學生實習補助領取的經費支出項目,標準由各學院黨政領導聯席會在學校下達的實習經費預算額度內討論確定。
第八條 實習期間的旅費及住勤補助標準:
1.教職工外出實習在途期間乘坐各類交通工具的等級標準,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地大京發〔2007〕37號)執行,差旅補助每人每天50元。
2.教職工在北京市及周邊地區(當日往返學校)指導實習及差旅補助每人每天25元。
3.學校統壹安排的周口店、北戴河基礎地質教學實習,指導教師在野外工作期間按100元/天·人給予野外補助。
第九條 采用“以領代報”方式報銷時,填寫“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及明細表”,由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經教務處審核,到財經處辦理發放手續。教師在實習結束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由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再到財經處辦理報銷手續。
憑據報銷的,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再到財經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條 為保障實習安全和經費的規範使用,實習站實習租車應選擇具有運營資質的公司,經過相關優選程序確定租車公司,並簽訂租車合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壹條 本辦法從2012年6月1日起實施,原《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實習經費管理辦法》(中地大京發〔2003〕119號)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財經處負責解釋。
附件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
附件2: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發放明細表
附件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
附件2: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發放明細表
經辦人(簽字): 學院(簽字): 教務處(簽字):
本表壹式三份,壹份報財經處,壹份報教務處,壹份學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