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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審計廳的內設機構

(壹)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向省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文秘與文電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講話材料的起草,新聞宣傳與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報賬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對廳所屬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監督;牽頭和協調廳政務公開工作;聯系特約審計員;負責省審計廳信訪舉報的日常工作;負責廳門戶網站的管理。

(二) 法規處

負責草擬及修改和報批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立法協調;負責審計體制機制和工作方式方法調查研究工作,提出並組織落實加強和改進審計工作的政策性建議和措施;組織起草省廳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對設區市級審計機關審計執法和質量檢查及考核;負責審計行政復議受理、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審計處罰的聽證;負責審計結果公告工作;參與牽頭負責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查證質量的審計監督;負責編輯、發行《陜西財經法規公告》;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 財政審計處

擬定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組織審計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省財政廳、地稅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四) 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組織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擬定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與省財政有撥繳款關系的機關、團體財政財務收支;負責聯系和協調派出審計處的日常業務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監獄、勞教、農電、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農電、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對省屬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省政府建設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金融審計處

根據審計署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國有保險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對地方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依據審計署授權,對中央駐陜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 企業審計處

負責對省級經貿部門及所屬的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效益進行審計;組織並參與對經貿系統開展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題審計調查;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九) 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和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 外資運用審計處

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按有關規定提供由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組織聯系對境外機構、企業和投資項目的審計業務;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壹) 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組織對省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計劃、安排、制度規定和辦法;負責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企業主管以及司法等部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協調工作,承辦省經濟責任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市、縣(市、區)審計機關對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二)審理稽核處

負責審理與復核廳機關和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和審計移送處理書等結論性審計業務文書;組織實施廳機關審計項目質量稽查和結果評估;負責辦理審計收繳違紀資金有關事項;檢查和指導設區市審計機關審理和復核工作;負責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執法執紀機關的協調配合相關事宜;負責對審理復核中涉及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事項的核查。

(十三)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承辦廳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的具體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四)老幹部服務管理處

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文件傳閱、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發放離退休人員的補助和補貼;安排離退休人員急重病人就診用車。管理老幹部活動場所;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體檢和離休幹部的健康休養工作;承辦離退休人員喪葬事宜;承辦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