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為何要旭日陽剛禁唱《春天裏》
關於<<春天裏>>不得不說的故事 摘選自汪峰的音樂博客 2010年到2011年對於我來說,是不同尋常的壹年.欣慰的是發表了<<信仰在空中飄揚>>這張不錯的專輯得到了很多熟悉以及陌生的,熱愛音樂,熱愛生活的正直善良的人們的肯定和支持.並且專輯中的重要歌曲<<春天裏>>更是獲得了更廣泛意義上的社會認同以及許多人的喜愛,在此,我也感謝所有支持和幫助我的人們. 然而關於<<春天裏>>這首歌曲,到今天我也要告訴大家壹個不得不說的故事! 壹小時前,我接到朋友的電話,焦急地告訴我,今天的某個報紙媒體上,由旭日陽剛方面透露並發表了對我很不利的,歪曲事實的報道.隨後,我看了壹下,我想有些事實今天不得不說! 事實壹: 2010年的某壹天,朋友推薦我看壹個網上的視頻.是由兩個稱之為民工的人在宿舍裏翻唱的我的<<春天裏>>.他們的名字壹個叫王旭,壹個叫劉剛..看完後,我和許許多多的老百姓壹樣深受感動.並且和自己的朋友和家人推薦和分享來自於他們的翻唱帶來的感動.之後,在即將上演的上海<<怒放>>演唱會上,我決定讓他們和我壹起演唱這首歌.記得當時還有不少朋友對次此提出疑義,但我堅持了這個想法.我知道,我也有過,許多追逐夢想的人都有過和他們當時壹樣,身處社會底層,懷揣夢想但無人問津的時候,這種時候需要的就是無私的,誠懇的幫助,和給予難得的重要的,不求回報的機會.最後,正如大家已經看到的,我們成功的演繹了這首歌,反響也很熱烈!演出結束,我就和旭日陽剛以及當時還不是,現在扮演他們經紀人的名叫黎冬的人說:這壹次的幫助壹定會給妳們帶來很好的反響和作用,真心的希望妳們能繼續努力,為草根階層以及所有老百姓作出壹個榜樣,甚至是他們的壹個楷模或夢想.更希望妳們能創作或擁有屬於自己的作品,因為那樣的成功是真正的成功,而且妳們自己也會自豪.雖然現在還早,但如果永遠翻唱別人的作品,最終是不會長久的,而且更多的榮譽與贊美還是會屬於歌曲作者和原唱.並且我也向他們表示,之後我不會繼續很多這樣的合作,因為我自己的公司和團隊對於我的規劃路線不是這樣的方式.我們不要形成壹種互相炒作的趨勢.我自己的發展道路從來都不是這樣的,而且也不希望他們依靠炒作生存,那樣他們會走得更遠. 事實上從很早我就已經關註和提醒他們了! 事實二:在此合作之後,耳邊還殘留著許多來自於王旭和劉剛的贊美,感謝之余,我繼續我的新專輯的創作及演出.也再也沒有來自於他們方面任何人的聯系,電話以及信.有意思的是,終於有壹天,中央臺<<星光大道>>的制作人打來電話,說希望我參加旭日陽剛的沖擊年度冠軍的決賽,我再壹次表達了我對這事的觀點,重申了不希望炒作以及憑他們自己實力獲得成績的重要性,當然還因為錄制當天我已有簽定合同的演出了.基於這些原因,我不能去.也恰好在這個電話之後,這兩為許久沒音信的朋友分別都打來了電話,兩人分別再壹次在電話裏表達了幾個月前合作時說過的感激和贊美之詞.我反復問了是否有其它重要事情,他們都說沒有,我因為正在工作,所以結束了通話.但此時,我對整件事已經有了不壹樣的感覺.我相信大家明白是因為什麽! 事實三:隨著時間的推進,也隨著更多人的關註,旭日陽剛越來越受歡迎,也越來越多的參加了各種晚會,活動,以及商業演出,當然,也越來越頻繁的未經我和版權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並演唱我的<<春天裏>>以及我的其它作品.其實,這讓我覺得欣慰,因為曾經對他們的幫助真的起了很大作用,我為他們高興!但值得註意的是,此時此刻,他們再也不是兩個住在狹小屋子裏,在生活最底層為夢想和音樂努力,忍受貧苦和非議,忍受生活的壓力以及不公的年輕人,而是兩個存在於這個追名逐利,為成功不擇手段的娛樂圈名利場中的兩個做翻唱的,努力的歌手.與此同時,我的唱片公司,我的經濟人以及家人,朋友都不斷的提出疑意和不同觀點,這樣的行為和現象合理和正確嗎?也希望我對這樣未經許可的大規模翻唱采取措施.試想壹下,任何壹個唱片公司投資簽約壹個比較成功的藝人,而他的作品及權利長期的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用於包括純商業演出的所有活動.有哪家投資公司和經濟人可以允許和視而不見!但我依然和公司及朋友商量,希望在事情沒有發展到不可控制以及往惡劣的方向走之前,不要阻止或傷害到對方.(事實上這完全不能稱之為傷害).之後,公司以及家人,朋友都將此事包容下來,從某種程度上是忍耐下來.因為我們也有我們的無奈和委屈! 事實四:在此,我無權指責,也沒有資格評判中國現存的版權法律及相關規定.但那實在令所有創作者無奈和心痛.根據相關規定:當創作者身為音樂著作權協會會員的情況下,他(她)所創作的作品被允許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演出,活動(包括商業行為)中,在沒有任何監督的情況下任意使用,如果自覺申報商業收入,有邀請方付相關費用給協會,再有協會分配給創作者.換言之,如果沒有任何監督,核查和自覺性,無論次數以及價值都無從考證,任何人可以隨意使用.而此規定對於創作者沒有任何保護和尊重.創作者(這本應受到尊重和愛護的職業身份)是如此的無力,悲哀和不受保護.另外,事實上包括我在內的不少創作者關註的並不只是錢,我們更看中的是我們對自己作品的權利和保護.因為創作作品,創作優秀作品背後所付出的艱辛和心血不是常人能真正體會和理解的.所有真心熱愛創作的人是多麽珍視自己的作品,他們對於作品是有責任和權利的.我相信所有的創作者對此壹定會感同身受.!因為作品就象是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