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運營能力的公司或私人個體在管理方面具有壹定的聲譽。
2.承包商應嚴格按照《食堂管理細則》的管理要求進行操作,並承諾按照《細則》的具體規定執行。
3.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各種國、地稅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員證、廚師等級證和人員健康證。
承包經營的基本要求:
1.承包商應嚴格按照《食堂管理細則》的管理要求進行操作,並承諾按照《細則》的具體規定執行。
2.為保證食堂飼料的衛生安全,學校逐步對各食堂的米、面、食用油、肉類、蔬菜等實行統壹招標定點采購和貨品標準。食堂經營者和管理處組成評標小組,確定定點供應商和貨物標準。原則上,商品標準必須達到每件商品的平均質量以上。上述材料不得從非指定供應商處采購或低於要求的標準。
其他管理要求:
1、承包人必須文明守法,自覺接受和服從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的管理。
2.嚴格審查從業人員,從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就業條件,達到法定年齡,並持有身份證、就業證、流動人口暫住證、計劃生育證和餐飲從業人員健康證。
3.我們必須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管理,禁止校園色情、賭博和毒品等非法活動。
4、承辦單位必須協助學校做好計劃生育工作,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員不得聘用。
總而言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