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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的公司領導

李兆基博士是香港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兆業地產”)的始創人,並自1976年開始成為集團的主席兼總經理。李博士為恒基兆業地產薪酬委員會之成員。李博士亦為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的主席兼總經理、香

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主席及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副主席,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董事,順德聯誼總會榮譽會長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副會長。

李博士自幼於廣東長大,1948年只身來到香港發展,成為地產行業的先驅。李博士的慈善捐獻、待人接物的技巧,以及他眼光獨到的投資策略,為他贏得不少稱頌。1996年李博士在美國《福伯氏》財經雜誌世界富豪排名榜排名第四位,躍居亞洲首富。

李博士作為香港其中壹位商界領袖,對香港的經濟繁榮作出重大貢獻。他亦是壹位受尊崇的慈善家,為香港、內地及海外很多主要的教育及社會項目提出捐資,同時亦對高等教育及培訓給予無限支持,包括捐獻予全港九間大學。

透過“李兆基基金”,李博士亦提供獎學金及其他資助予世界各地不同的學校和大學。1982年李兆基先生創立 “培華教育基金會”,很有遠見地發展人力資源,贊助內地各項教育及培訓,屢獲好評。至2005年底,李博士以“李兆基基金”名義捐贈3.3億元人民幣,展開內地最大型的慈善農民培訓項目 - “溫暖工程百萬農民培訓”計劃。計劃得到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內地壹千個縣培訓壹百萬農村富餘勞動力及壹萬名鄉村醫生,幫助農民獲取謀生技能,助他們就業,達至“壹人受助,全家受惠”。

李博士獲獎無數,得到多間本地及海外大學頒發院士及博士學位,包括工商管理、社會科學及法學等。2008年3月李博士同時獲上海復旦大學頒授《名譽博士》榮銜、北京清華大學頒授《名譽校董》及《戰略發展顧問》榮銜,以及北京大學頒授《名譽校董》榮銜,成為全球首位同時獲該三間國際知名學府頒授榮銜之人士。

為表揚李博士壹生對教育社會的貢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7年10月頒授《大紫荊勛銜》予李博士。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Rimmer (Cayman) Limited、Riddick (Cayman) Limited、Hopkins (Cayman) Limited、恒基兆業有限公司、Believegood Limited 及Cameron Enterprise Inc. 持有恒基兆業地產之須予披露之股份權益,而李博士為該等公司之董事。李博士為李達民先生及馮李煥瓊女士之胞兄、李佩雯小姐、李家傑先生及李家誠先生之父親及李寧先生之嶽父。 胡寶星爵士

自壹九八壹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於二零零四年調職非執行董事,亦是胡家驃律師事務所(與亞司特律師行聯營)之顧問,亦為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及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之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他持有香港及英國執業律師資格,並為英國仲裁學會院士、英國工商管理學會院士及英國董事協會院士。彼獲香港城市大學頒授名譽法律學博士學位及英國倫敦大學英皇學院頒發院士名銜,並應天津南開大學之邀出任名譽教授。胡爵士於二零零零年成為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會士。彼亦為香港大學“胡寶星法律獎”及“胡寶星海外暑期旅遊進修獎學金”之創辦人。胡爵士亦於城市大學設立了“胡寶星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恒基兆業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之股份權益,而胡爵士為該公司之董事。胡爵士為胡家驃先生之父親。

梁希文先生

自壹九八壹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於二零零四年調職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之成員。梁先生為特許測計師,亦為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及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之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

李王佩玲太平紳士

自壹九九六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於二零零四年調職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李太為胡關李羅律師行合夥人,亦為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李氏積極參與公***事務,現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非執行董事及其下之收購及合並委員會及收購上訴委員會會員,並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非執行董事。李氏亦為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及Tom集團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以及鷹君集團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

李達民先生

自壹九七六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從事本港地產發展逾三十年。李先生亦為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而該公司為上市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Rimmer (Cayman) Limited、Riddick (Cayman) Limited、Hopkins (Cayman) Limited、恒基兆業有限公司及Cameron Enterprise Inc.持有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之股份權益,而李先生為該等公司之董事。李先生為李兆基博士之胞弟及馮李煥瓊女士之胞兄。

胡家驃先生

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出任胡寶星爵士之替代董事及隨胡寶星爵士之調職亦於二零零四年調職非執行董事。他現為騎利集團之董事。彼亦為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及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胡寶星爵士之替代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彼持有英國牛津大學法理學碩士學位,並為英格蘭及威爾斯、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洲之執業律師。胡先生現為胡家驃律師事務所(與亞司特律師行聯營)合夥人及曾任洛希爾父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洛希爾父子”)。在加入洛希爾父子之前,胡先生曾任胡關李羅律師行的公司企業融資部之合夥人。胡先生為胡寶星爵士之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