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因為壹張給兒子打傘,自己全身濕透的背影照,劉僑走紅網絡,被諸多網友稱為“雨傘爸爸”。 壹張背影照打動了眾多網友,也“打動”了不少商家。上至壹些大型國企,下至小小的微信公號商家,不少企業采用了這張照片做廣告。
給兒子打傘自己全身濕透,這張背影照讓“傘爸”劉僑走紅網絡,也“打動”了不少商家。7月2日,“澎湃新聞”官方微博發布壹條商用廣告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的新聞,短時間內閱讀量達233萬,不少網友調侃:“傘爸,該收代言費了。”
據報道,“傘爸”的照片被用到了電信、保險、電影、酒類等廣告宣傳上,某廣告甚至直接將兒子PS成了壹只刺猬。網友“大白”說:“公益廣告就算了,又不是為了賺錢,但是商家盜用人家照片就說不過去了吧?”網友“家屬院小賣部”說:“刺猬那個太過分了,其余的還好吧,畢竟構圖相似的圖壹大堆。”
劉僑表示背影照片走紅網絡之初,主要用於公益活動,所以並未幹涉,但商家盜用圖片打廣告的行為侵犯了他和兒子的肖像權。對此,有網友質疑道,壹個背影或是卡通形象圖片,能說是侵犯肖像權嗎?網友“綠帽小主”說:“關鍵是並沒有露臉啊?”
對此,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馬明華說,肖像權的壹個主要特征便是具有可辨認性,即客觀存在的人的形象與通過藝術創作手段再現的形象相比,要為壹般的人所能夠認知、辨認。知名人士的卡通形象,也算作肖像權的壹部分。他認為,商家的行為既侵犯了照片作者的版權,也侵犯了人物的肖像權。壹般來說,商家使用普通人的背影,構不成侵權,但是“傘爸”已經在網絡上走紅並廣為人知,具有了壹定的識別性,如果對方用作商業目的,應該可以索賠。
據悉,劉僑已於2016年向相關機構申請了這張照片的著作權,並於2017年初獲得通過。目前,劉僑已向京東、宜賓五糧醇品牌營銷有限公司發出了律師函,希望他們立即撤下廣告。
這個廣告費該收,國人該樹立版權意識了,支持雨傘爸爸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