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農場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需要,自主決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市場主體資格登記。名稱中含有“合夥”、“公司”字樣的家庭農場應當辦理註冊登記。
2、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具備壹定的土地經營規模。
3、家庭農場可以將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其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場所登記為其住所。
4、家庭農場經營範圍以谷物、蔬菜、水果、園藝作物或其他農作物種植以及水產養殖為主要經營項目,可以種養結合或兼營相應的農場休閑觀光服務。
5、土地流轉以雙方自願為原則,並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6、土地經營規模:水田、蔬菜和經濟作物經營面積30公頃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經營面積XX公頃以上。土地經營相對集中連片;
7、土地流轉時間
8、投入規模:投資總額(包括土地流轉費、農機具投入等)要達到XX萬元以上;
9、有符合創辦專業農場發展的規劃或章程。
10、要與出租土地給妳的農民或村集體簽好租地合同,註名租用面積(四至),用途,價格,租用時間,經營方式,給付租金方式等。拿以上合同與出租人壹道,上鄉或區壹級土地主管部門審核及批準備案。將以上資料提到區縣級建設部門。內容涉及妳農場基本建設中,所建房屋的用途,面積,結構,規格等等。以上手續跑完並得到批準後,妳就可開工建設了。
11、個人家庭農場需要繳納的稅費
12、三級殘疾證可以免稅。以個體工商戶註冊的可以免稅,企業聘用也有相應的優惠政策。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