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部門是國務院財政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七條?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第八條?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八條?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收到檢舉的部門有權處理的,應當依法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收到檢舉的部門、負責處理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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