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壹般不會特殊處理的,寫壹份檢討即可。
公務員紀律為:
1. 政治紀律:公務員的政治紀律是公務員在政治方面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公務員必須擁護國家的法律與政策,與國家的行為保持壹致。即公務員不得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2. 工作紀律:公務員的工作是指公務員履行職務時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遵守工作紀律,是公務員有效執行公務,提高辦事效率的保證。(1)不得玩忽職守,貽誤工作。(2)不得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3)不得壓制批評,打擊報復。(4)不得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3. 廉政紀律:(1)不得貪汙、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2)不得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3)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4. 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紀律:(1)不得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2)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3)在對外交往中不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我國《憲法》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4)不得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5)不得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5. 公務員不得有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