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的合同中,房東明確同意轉租或房東雖未約定但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隨意解除;在簽訂的合同中,房東明確表示不允許轉租或房東拒絕協商轉租。轉租合同沒有法律效力,房東可以依法解除。
店鋪轉讓的流程:
1.確認轉讓人的身份,並檢查其是否是商店的所有者。如果店鋪的經營者是房屋所有權人,那麽要查看店鋪的產權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證件是否齊全,並了解房屋的轉讓價格和租金;
2.如果妳有興趣接手,雙方可以開始協商房子的租金,以及運營設備和裝修項目的具體價格。如果約定好了,可以提前支付壹定的押金,以保證優先接管店鋪,並收取押金收據。收據上應寫明存款的時間、金額和用途。
3.雙方簽訂商鋪轉讓協議和租賃合同,約定雙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合同簽訂後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費;
4.轉讓方應協助接收方辦理過戶變更手續,因此接收方應隨合同的簽訂及其他所需文件及時在工商部門辦理手續;
5.如果商店經營者也是承租人,則需要查看房屋產權人簽署的合同原件,並檢查是否有轉讓權。簽訂合同時,三方應同時在場並在證書上簽字。
綜上所述,在轉讓店鋪之前,您需要仔細閱讀租賃合同,了解相關規定,然後與房東進行溝通和協商,以確保轉讓過程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六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章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八章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