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新疆理工學院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的指導精神,為提高學校招生工作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水平,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本科生招生質量,設立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研討本科生招生政策、制度、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第二條學校名稱:新疆理工學院(Xin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學校代碼(國標):13558。
第三條辦學性質:新疆理工學院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公辦應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辦學地址:新疆阿克蘇市學府西路1號。
第五條學校定位於應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學校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第七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發放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室指導與監督下,具體組織、實施遠程網上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招生工作實行第三方監督,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中增加教師、學生、校友代表,在招生過程中,代表可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實行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分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綜合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壹組織錄取。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疆外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疆內普通類完成。
第十二條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並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壹致,各省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理工類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誌願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第十五條錄取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執行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學校在錄取時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考生入學後公***課程中的外語為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註明的專業外,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對往屆生與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除特殊專業外,各專業原則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條學費、住宿費按照學年收取,收費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下達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費:外語類專業38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3500元/生·學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生·學年;文科類專業3100元/生·學年。
住宿費:四人間1000元/生·學年;六人間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壹條學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生工作部書面請假並附有關證明,請假時間壹般不超過15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獎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新疆助學金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新疆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理工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蘇市學府西路1號
郵編:843100
聯系電話:0997-2205566
傳真:0997-2205500
網址:
招生網址: /zsjy/zsx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