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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貨幣思想初探

唐代貨幣思想初探

壹般來說,貨幣思想是指人們對貨幣的起源、本質、功能、作用和管理的認識。這些問題和認識大多是我國封建帝制時代統治階級的人思考和提出的,屬於統治思想和理論。在唐代,貨幣思想的主要內容有哪些,達到了怎樣的認識水平,產生了怎樣的社會影響?下面打算討論這類問題。

(壹)貨幣的起源和性質

唐代對貨幣起源的認識仍局限於《管子》中的“先王造錢論”(又稱“錢國定論”)。《管子》中多處提到這壹說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郭旭的說法:“玉源於虞家,金源於汝漢,珠玉源於池野,池野東西南北相距七千八百裏,水絕而斷,船車不能通行。由於路途遙遠,難度較大,前國王將其重量托付給它,以珍珠和翡翠作為上層貨幣,黃金作為中層貨幣,刀布作為下層貨幣。三個硬幣,如果妳拿著它們,將無法彌補溫暖,食物將無法彌補充實。先王保家衛國,平天下。”這種觀點自產生以來就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它已成為貨幣起源的主流認識。

張九齡、魯直、白居易和楊玉玲是唐代堅持這壹理論的代表人物。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734年)三月,張九齡在他提出的《私鑄錢議》中指出:“古人用布、絹、黍抄勺,不過是為了用錢來交易”。【1】德宗貞元十年(794年),魯直在《分稅制親民六條》中說:“先王怕物不公平,人與人之間的交易難以準確,還制定了品泉法以節省重量。”他還說:“有錢有貨的人做官員做的事。”【2】憲宗元元年(806年),白居易指出:“天道無常,故有豐盈必有兇猛;土地的收益是有限的,有剩余就壹定有縮水。聖人知道它的必然性,所以他賺錢,刀,織物和絲綢,在正確的時間交易,並在正確的時間收集它們。”【3】穆宗長慶元年(821),戶部尚書楊玉玲認為“王賺錢,百貨店有權,百變不厭”。[4]

這些言論從促進商品交換的技術角度和維護政治權力的實際需要出發,解釋了貨幣的起源。他們認為貨幣是由皇帝和哲學家設計和制造的,這在認識上是壹種“非常膚淺的觀點”,【5】也是壹種主觀唯心主義觀點。它把貨幣的產生解釋為政治權力和統治利益的產物,從而混淆了貨幣起源與商品交換的內在聯系,進壹步妨礙了對貨幣本質的正確認識。這種觀點認為,金錢實際上是君主的權威,是統治階級治國安邦的工具。不可能看到貨幣是在商品交換中自發產生的,是作為普遍等價物使用的特殊商品的本質。總之,貨幣起源理論的膚淺和錯誤決定了貨幣本質理論的假設和謬誤。這種認識水平,與司馬遷的“農工商是貿易的必經之路,龜殼富於錢和刀”【6】的理論相比,無疑與正確的認知道路相去甚遠。司馬遷雖然沒有意識到貨幣本身是壹種特殊的商品,但他將貨幣的出現與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聯系起來,認為“龜殼貨幣是“農業和工業交易”發展的結果”,對貨幣的起源提出了正確、客觀的看法。唐代統治階級只接受了《管子》的理論,但並沒有認真思考。

(二)關於貨幣職能

我們都知道,根據馬克思主義貨幣理論,貨幣有兩個基本職能:壹個是價值尺度(價值標準),另壹個是流通手段(交換媒介),其中價值尺度是第壹位的,流通手段是第二位的,即流通手段是以價值尺度為基礎的,因為只有當它具有壹定價值時,貨幣才能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但這兩個職能是統壹於壹體的。馬克思指出:“壹種商品之所以成為貨幣,首先是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統壹體,換句話說,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統壹體就是貨幣。”[7]

貨幣的兩個基本功能在唐朝得到了認可。例如,杜佑認為,“原配丈夫賺錢的意圖是真誠和真誠的。萬物不可數,有數,但必須由壹物設立和擁有。它的金銀卡在裝飾品中,谷物和絲綢因負載而斷裂。只有錢可以交易和流動,而不是像彈簧壹樣。”【8】崔勉認為“錢為物,而幣為貴”。【9】楊玉玲認為,“貨幣擁有百貨商店的權利,而且貿易已經轉移,因此它應該分散而不應該積累。”【10】元和三年(808年)六月,憲宗頒布《禁止采銀坑及戶令采銅助鑄詔》,詔中說:“春貨之法,義在於流,財若和,貨宜益而賤。”【11】穆宗的《丁謙墨玉》也說:“春貨之意貴也。”[12]

這些觀點指出,貨幣不僅具有“數”的功能,即價值標準,而且具有百貨商店的功能,它可以“有商品或無商品地轉移商品”,並且“價值在於貨幣”和“義在於流動”,因此它不應該無限期地儲存,並對貨幣的價值標準和流通手段的功能有明確的認識。但需要論證的是,唐代的這些認識並非來自對貨幣本身屬性的具體探索和科學研究,而是源於貨幣起源的國家學說和貨幣本質的工具論。

從貨幣起源的國家定義出發,唐代統治階級認為貨幣是無用的,即沒有價值,因此完全由於國家權力的制定而具有“數字”和“權力百貨”的價值標準和規模。他們認為,既然貨幣是國家制造的,那麽單位貨幣的價值也是由國家決定的。這方面最典型的言論是韓愈在《貨幣重與輕》中提出的解決通貨緊縮的第三條,即“三字更貴,以致壹字可當五字,新舊皆可用。如果妳投了1000美元,它將花費妳1000美元。如果妳今天投了壹個,妳會得到五美元。如果妳花了壹千美元,妳就會得到五千美元,妳還可以賺更多。”公然鼓吹國家可以根據需要隨意調整和確定單位貨幣的價值。這種被學術界稱為貨幣名稱理論的價值尺度觀,顯然直接繼承了《管子》中的錢“得之不足以暖,食之不足以飽,先王守產以衛民政,以平天下”的觀點,並未超越西漢晁錯所謂“財金玉銀,食之不足以饑,寒之不足以服”的觀點。它忽視了貨幣作為壹種特殊商品的內在價值和貨幣價值的自然屬性。它認為貨幣從無用之物到全民珍寶的轉變取決於“將其付諸使用”,即取決於國家權力的確定,這在理論上顯然是錯誤的。

從貨幣本質上的工具論出發,唐代統治階級認為國家造錢的目的是調節萬物輕重,疏通商業貿易,發展封建經濟,鞏固統治秩序。要實現這壹目標,我們必須掌握貨幣作為工具的使用方法,並通過國家權力的實施,使貨幣不會流動通過並繼續在商品交易中發揮作用,即所謂“義在流動”或“春貨之意為貴。”換言之,貨幣在商品交易中作為流通手段的功能依賴於國家權力的行使和推動,即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功能也是國家權力賦予的。這種認識也不是對貨幣流通手段職能自然屬性的認識,在理論上也是錯誤的。

對貨幣基本功能的錯誤認識和錯誤理論,特別是價值尺度觀中的名稱理論,在中國封建帝制時代根深蒂固、影響巨大,成為歷代王朝實施通貨膨脹政策的理論基礎,並在實踐中屢屢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破壞。唐肅宗時期實施的通貨膨脹政策就是壹個顯著的例子。

關於貨幣的作用

唐代對貨幣作用的認識更加全面。唐朝的統治階級認為,金錢作為君主的權威不容他人造假,是治國的重要工具。它應該在四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第壹,它應該用於為百貨商店提供動力,允許交易,促進商業活動,發展社會經濟;二是應通過貨幣總量的收斂和分散(即回籠和投放)來調節物價水平,既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又能鞏固封建統治秩序;第三,它應該用來調節功率。使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封建統治範圍內,第四是消滅豪強,限制兼並,限制地方勢力的壯大,鞏固作為封建統治基礎的小農經濟。

唐代統治階級的許多人都表達了他們的觀點,如劉智、魯直、楊玉玲和白居易。開元二十二年(734年),針對張九齡關於民間私鑄的建議,劉昭上書“春貨議”,指出:“夫錢之盛,其來猶好,權勢均衡,齊歡得術,則國威;周靜失道,則民弊。”書籍的考驗,國家的興衰,真的在這裏。”首先強調了貨幣在調節經濟和整體治理國家中的重要作用,然後從五個層面系統闡述了貨幣是國家的權威,說:“今之貨幣是自古以來的貨幣。如果陛下拋棄任何人,上層將沒有防禦,下層將沒有不可或缺的東西。物賤傷農,輕財傷賈。所以,對國家有利的人,看的是東西的尊嚴和金錢的分量。如果丈夫的東西重,錢輕,錢多事輕,很多做法少;少更重要,多是讓它更輕。權重的基礎必須取決於什麽是對的,但為什麽要對別人是錯的呢?不可能兩者兼得。如果妳的錢不與鉛和鐵混合,它將無利可圖。如果妳把它與鉛和鐵混合在壹起,它將是邪惡的。如果妳不禁止它,它將不足以懲罰妳。此外,如果妳阻斷了私人鑄造的道路,妳仍然會冒著生命危險去犯它,情況會告訴妳它從何而來,妳想讓人們做什麽!這是壹個引誘人進來的陷阱,而且不可能是三個。很多人投錢,如果沒有利潤,人們就不會投錢,如果有優勢,人們就會去投楠木。去楠木的人多了,草不耕了,草不耕了,又冷又餓。不可能是四個。如果壹位女士很富有,她不能被鼓勵,如果她很窮,她不能被嚇倒。如果法律不起作用,人們就會忽視它,因為貧富之間的不平等。如果妳允許它鑄造貨幣,窮人壹定不會這樣做。我怕窮人幫助窮人,為富人房間服務,富人房間從中受益。在中國過去的時候,吳彼是壹個諸侯和壹個富有的天子。醫生鄧通是財富之王。這都是鑄錢造成的。如果妳想允許人們私下鑄造,那就是為了他人的利益而放棄了手柄,而且不可能是五個。”【15】貞元十年(785年),魯直指出:“先王恐物極不平衡,而人與人之間的交易難以準確,春布之法,定當以輕重為宜,宜聚宜散宜松。蓋禦財之大柄,為國之利,守之於官,不守之於後”,【16】強調金錢為國之利。楊玉玲認為,“國王賺錢,擁有百貨商店的權力,推動貿易,並且具有靈活性,因此東西不會非常昂貴和便宜,他們的技能不是它,而是只在世界上”,【17】強調了貨幣對經濟的調節作用。白居易認為:“用糧用帛者生於農,用物者化為業,用物者與商相連,用錢用刀者為君。”妳上壹個,去救第三個,三個都是平等的,不是錢。”他還說:“夫錢重則糧帛輕,糧帛困矣。”因此,如果妳分發金錢來收集它,世界上就不會有谷物和絲綢的遺棄;如果糧食和絲綢很貴,財產很便宜,財產很便宜,那麽如果妳分散糧食來收集它,世界上就不會有金錢和物品的浪費。聚散方便了,百貨價格就平了,國人的福利就鹹了。雖有聖賢,但沒有壹個人能輕易管理它。“【18】強調貨幣在調節農業、工業、商業各種經濟部門和國家經濟形勢中的作用。類似的觀點也反映在唐朝的詔令中。例如,玄宗的《令司收劣幣》中說:“錢和貨都是用的,所以有權通過或不通過,所以禁止逾越。”(19)憲宗《平泉貨》也說:“春貨立,故常規,必使重宜,必改之以利人。”" [20]

以上關於貨幣作用的觀點各有側重,有詳有略,其中劉智的論述最為全面系統。從對中國古代貨幣作用的認識歷史來看,白居易關於貨幣可以調節農業、工業和商業之間關系的觀點是新的,並取得了壹些進展。但唐代對貨幣作用的總體看法主要繼承和闡述了《管子》的輕重論,在總體認識層面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唐代人杜佑簡要概括了《管子·輕重論》的主要內容,認為《管子》認為錢是“先王守財、守人事、平天下。”生活叫做平衡,平衡,事情不可能很高,所以這壹切都與君主有關,所以人們像太陽和月亮壹樣佩戴君主,如果他們是父母,他們使用這種方式。如果丈夫有很多孩子,國家就會富裕,人民就會安全,而如果農民很少,人民就會貧窮,國家就會有危險。讓事情變得輕松,讓事情變得緊急。電力系統的藝術確實依賴於金錢,更重要的是在上面打壹個洞,摧毀和抑制浮動的波浪,並返回到農業和桑樹,這可以導致和諧和長壽,而不僅僅是強兵這個富裕的國家!“【21】從本質上說,嚴重程度理論是壹種利用貨幣來調節經濟和實現政治目標的工具理論。主張貨幣應由國家壟斷根據國家財政和政治的需要而不是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來制造和使用,並將貨幣與金融利益和政治統治結合起來,這是壹種明顯的國家幹預主義。輕重之說在中國封建帝制時代占據統治地位,是封建統治階級貨幣思想的核心內容,成為歷代帝制政權將貨幣視為統治工具的思想根源和理論基礎。

④關於金錢的管理

貨幣管理主要包括對貨幣生產和貨幣流通的管理。從貨幣起源的國家定義論和貨幣本質的工具論出發,唐代統治階級對貨幣管理有壹個總的指導思想,即貨幣的生產和鑄造權以及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權應由政府壟斷,這是國家的權威,不允許私人個人觸及。開元二十二年(734年),唐婷討論了張九齡私鑄百姓壹案。結果,“公職人員和官員都表示不方便”。【22】裴耀慶,李,,肖歡等人認為,“誰有錢誰就有國家的權利,這是歷代王朝為根除奸淫而禁止的。今若開此門,恐怕小人棄農求利,濫行惡事更甚,不便。”【23】劉知則在《春貨議》上,系統地闡述了鑄幣權是“物主之權”,【24】不能以假對人。後來,魯直明確強調,金錢“是為了國家的利益,它應該由官員保管,而不是任命”。【25】杜佑也認為,“故有雲:‘銅不下,則上之權’,誠誠懇懇,為國之當務之急,亦為救亡圖存之良策。”【26】總之,張九齡雖然提出了民間私鑄的動議,但並未獲得認可,貨幣的生產和鑄造權是國家特權的指導思想非常明確。

唐代統治階級對貨幣發行流通權是國家特權的認識並不模糊。在他們看來,國家鑄造貨幣的目的是調節各種商品(主要是谷物)的市場價格,並行使重量權。它不僅可以利用季節差價和貧富差價獲得財政收入,還可以控制國家的經濟走向,維持封建經濟的正常發展,從根本上維護和鞏固封建統治秩序。也就是說,通過使用貨幣這壹工具,掌握貨幣的流通不僅可以實現經濟目標,還可以實現政治目標。劉昭、魯直、楊玉玲、白居易對此都有清醒的認識,這在前面的文章中可以看到,而魯直的壹段話是最清晰明了的,他說:“物賤因錢少,少則重,重則投散;貴由有很多錢,但它輕的時候很輕,當它完成時很重。它是事物的高貴性,取決於金錢的多少;錢的多少在於官員的富余和收縮。”【27】這種認識仍然是對貨幣數量的機械看法。它認為流通中的貨幣數量與貨幣購買力成反比,與商品價格成正比。它還沒有意識到貨幣流通速度的問題及其對商品價格的影響。在層次上,還停留在《管子》所謂的“錢重而萬物輕”,西漢賈誼所謂的“銅錢歸頂,銅錢積其上”。

唐朝的統治階級也就如何壟斷貨幣的生產、鑄造、分配和流通權達成了共識。它不僅制定了法律,規定經營和私人鑄造硬幣是非法的,而且還實施了政府壹手買斷銅、錫和其他造幣材料的政策,不允許私人買賣這些材料。它還頒布了配套法令,如禁止銅,禁止銅鑄造和禁止銷售貨幣鑄造。見下文唐代的錢幣政策和管理。

⑸其他理解

除了上述貨幣思想的主要內容外,唐代統治階級對與貨幣有關的其他問題也有明確的認識。例如,銅被認為是最合適的材料。憲宗在壹份聖旨中說:“銅可以由鼓鑄造而成,而銀則不適合陌生人。”【29】前述杜佑的觀點也認為“金銀卡於飾”,並沒有認識到貴金屬金銀作為貨幣材料的更大優勢。另壹個例子是兩個稅法後的征稅問題(貨幣稅),大多數人都反對。魯直說:“顧思,什麽人都做;金錢和貨物是官員的工作。人們做什麽,如何納稅;官員做什麽,他們就做什麽。朝廷命租糧出,用絲出,錢布麻出,不許人鑄錢贈之?”【30】韓愈也說:“夫有布帛五粒,農之所能,工之所能也。人們不能賺錢,這樣他們就可以向谷米出售布料和絲綢,而向官員賠錢。東西越便宜,錢越貴。”【31】白居易以詩諷之曰:“私民無錢竈,平地無銅山,胡為秋夏納稅,年年丟銅錢?”我第壹次聽說國家的時候,有壹種制度是不公布的,平庸者必須算作丁口,租金必須算作種田和種桑。無所求並不難。”【32】這些觀點從祖宗法的立場和產生的原因來看都是膚淺的,難以令人信服的,沒有認識到當時商品貨幣經濟進壹步發展所需要的賦稅由實物變為貨幣的必然趨勢。

(6)壹點結論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唐代貨幣思想主要是對《管子》和西漢貨幣理論的繼承和發展。雖然壹些問題得到了改進,壹些觀點表達得更加清晰,但在整體認識層面並沒有實質性的突破和進展,仍然停留在國家定義和輕重論的認知體系中。與新形勢下唐代商品經濟和貨幣經濟的進壹步發展相比,這種認識水平顯然過於落後,進而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第壹,唐代統治階級仍然認為金錢是國家的權威,是管理金錢和平整世界的工具,這使他們專註於從財政和政治原則上使用金錢,而不可能自覺地按照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律和要求行事,也不可能滿足經濟發展中對金錢的客觀需求,從而產生財政、政治和經濟利益。這種矛盾和對立在唐代長期存在並逐漸加劇,但無法解決,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壹大障礙。第二,面對兩稅法實施後的嚴重通貨緊縮,唐朝並沒有很好的政策。認為銅是鑄幣的最佳材料,金銀只能用作裝飾品的落後思想蒙蔽了統治者的雙眼。即使天然金銀和波斯金銀幣在嶺南和西州已被廣泛用作貨幣,大量金銀幣被用作宮廷中的快樂貨幣,但統治者並未從中受到啟發,他們沒有看到使用貴金屬金銀作為貨幣的更大優勢,他們無法實現貨幣制度的創新和改革。相反,他們盡力維持已經落後的貨幣制度,這嚴重限制了商品經濟的進壹步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