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試課程實施細則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試課程試行規定》,結合我區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壹、屬於國民教育系列、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和退學學生(違紀者除外),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考試,可按照本實施細則免試已學並合格的部分課程。
二、大專畢業生只能免考自考的相關課程,本科生可以免考本科和專科的相關課程,研究生可以免考本科和專科的相關課程,各類本科生和退學學生可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經過學習並取得合格成績的可以免考本科和專科的公共政治課和專科的公共基礎課。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程為: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新疆地方史;公共基礎課有:高等數學(專科)、高等數學(專科)、高等數學(工作型)、高等數學(壹)、高等數學(二)(含線性代數及導論統計理論與數理統計(二))、工程數學、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經濟應用數學、普通物理、物理(工程)與大學。
4.實際學習過上述高校公共政治課程並經考核合格的考生,可免試與高校同名的公共政治課程。
五、公共基礎課免試:
1.數學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者,可免修高等數學專升本和本科自考課程;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通過高等數學課程考試可免考高等數學課程,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通過高等數學課程考試可免考自學考試和本科高等數學課程。
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申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試大學語文(專科)或大學語文(本科):
1.學過《大學語文》並經考核合格的大學畢業生,免試大學語文(專科),註明本人是大學語文(本科)者,可免試大學語文(專科)或大學語文(本科);
2.已學習《大學語文》並經考核合格的本科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專科)或《大學語文》(本科);
3.漢語言文學、新聞、中文、文秘及類似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不考英語(壹)、英語(二)、俄語(壹)、俄語(二):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各類外語(英語、俄語)畢業生;
2.《英語(或俄語)》考試合格者,可免考英語(壹)【俄語(壹)】;各專業本科畢業生,學過英語或俄語,經考核合格,可免試英語(壹)[俄語(壹)]或英語(二)[俄語(二)];
3.獲得國家英語水平考試PETS-2或以上證書或通過二級或以上筆試可替代英語(壹);取得國家英語水平考試PETS-3級以上證書或三級以上筆試合格成績,可替代英語(二)。
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修普通物理和物理(工程)課程。
㈤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報考自學考試可免考非計算機專業課程《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理論考試和計算機考試):
1.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學習過《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計算機考試),考試成績合格;
3.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㈥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於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的計算機應用課程(含實踐考核)》:
大專及以上學歷,學習過《計算機在管理系統中的應用》,並經考試合格(含實操考試);
七、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課程與自學考試部分課程的銜接:
1.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壹級或壹級以上證書的考生,可在自學考試(含理論考試和計算機考試)中更換《計算機應用基礎》(0018)或《計算機應用技術》(2316)課程。
3.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及以上證書的考生可在自學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機考)中替換《管理系統中的計算機應用》(0051)課程,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C語言程序設計證書的考生也可在自學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機考)中替換《高級語言程序設計》(0342)課程
13.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三級PC技術證書的考生,可在自學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計算機考試)中,替換《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2319)或《微型計算機原理與應用》(2277)課程。
六、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免試:
各類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參照本實施細則第壹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可免試與原專業課程同名的課程,要求相當或低於原專業要求。其中,自考畢業生報考自考第二專業或本科,可免修與原專業同名的課程。
7.不予免考的課程:上述規定以外的課程不予免考。
八、辦理免試課程的程序:
考生應在每次報名期間向各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新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試申請表》(以下簡稱《免試申請表》)壹式三份,並須提供各類高等學校(含成人高等學校)的證明材料原件(畢業證書、原學校課程名稱、各科成績、授課學時)及復印件,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
二、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對考生提供的《免試申請表》、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和相關證明、證明進行登記,初審合格後,簽署意見並蓋章,在研究生審核報告中報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核。
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核後,在免試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免試課程審批後,免試申請表壹份由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存檔,壹份由各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存檔,壹份由考生本人存檔,在辦理畢業證書時審核。
考生提供的畢業證書原件,原學校的課程名稱成績單等。,應在申請課程免試的過程中辦理簽字交接手續,經審核後由各地、州、市自考辦自行退還給考生。
用《國家計算機等級證書》或《國家英語等級證書》代替自學考試相應課程的,可直接用原證書代替課程合格證書辦理畢業手續。
九、在辦理免試課程手續過程中,凡有偽造、塗改、塗改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壹經查出,即將取消其免試所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成績,並尋求畢業證,收回畢業證,取消畢業生資格和註冊,並通知其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十、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與本細則有抵觸的,按本細則執行。本細則由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