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工資標準將從2023年6月65438+10月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壹級2280元,二級2070元,三級18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第壹檔為22元,第二檔為20元,第三檔為18元;
2、下列項目不屬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勞動者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和額外工資;
(三)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未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
3、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確保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其應得工資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4、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當以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職工或者部分職工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者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1,職工本人和平均供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綜上所述,中國各省市壹般每壹到三年調整壹次最低工資標準,各地的工資標準也因當地政策而異。
法律依據: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壹)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應當遵守。
(2)2023年6月5438+10月1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第壹檔2280元,第二檔2070元,第三檔18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第壹檔為22元,第二檔為20元,第三檔為18元。
(3)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