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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華夏基金各個子基金之間轉換,要求的最低轉換份額是多少?

根據業務公告的相關業務規則,最低應為1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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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基金轉換業務公告 〓

為滿足廣大投資者的理財需求,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從2004年3月25日開始正式推出開放式基金的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是指本公司旗下的開放式基金持有人將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另壹只開放式基金的份額。

壹、適用基金範圍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於本公司已發行和管理的華夏成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夏成長”,前收費代碼:000001,後收費代碼:000002)、華夏債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夏債券”,前收費代碼:001001,後收費代碼:001002)、華夏回報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夏回報”,前收費代碼:002001,後收費代碼:002002)和華夏現金增利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夏現金增利”,基金代碼:003003)。本公司今後發行的開放式基金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適用於基金轉換業務。

二、適用投資者範圍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於所有已持有上述任壹只基金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三、相關費用及轉換份額的計算

1、不收取基金轉換費。

2、轉出基金時收取正常贖回轉出基金應收的贖回費,如該部分基金采用後端收費模式購買,需收取正常贖回時應收的後端申購費。

3、轉入基金時對申購費率進行優惠,規則如下:(轉出選擇前端收費模式購買的基金份額簡稱“前端收費轉出”,轉出選擇後端收費模式購買的基金份額簡稱“後端收費轉出”;轉入時選擇前端收費模式簡稱“前端收費轉入”,轉入時選擇後端收費模式簡稱“後端收費轉入”)

(1)華夏現金增利與華夏成長、華夏債券和華夏回報之間的轉換

①轉出其他三只基金,轉入華夏現金增利。

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轉出華夏現金增利,前端收費轉入其他三只基金。

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0.25%*華夏現金增利基金的持有天數/365,最低為0。

③轉出華夏現金增利,後端收費轉入其他三只基金。

在計算轉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時,其持有期從買入華夏現金增利基金的時間開始計算(發行期買入的從基金成立開始計算)。

(2)華夏成長、華夏債券和華夏回報之間的轉換

①前端收費轉出,前端收費轉入。

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高,則其差額部分作為轉入時的優惠申購費率,否則申購費率優惠至0。

②後端收費轉出,前端收費轉入。費用規則同前端收費轉出,前端收費轉入。

③前端收費轉出,後端收費轉入。

後端申購費率以持有期限分檔設置不同費率水平,持有期越長,費率越低,直至為零。轉換時,轉出基金視為已持有到後端申購費率為0的年限,此年限即視為轉入基金的已持有期。

④後端收費轉出,後端收費轉入。費用規則同前端收費轉出,後端收費轉入。

四、舉例說明

假設在收取轉出基金時應收的費用後的轉入金額為10000元,當日華夏成長單位凈值為1.15元,華夏債券單位凈值為 1.02元,華夏回報單位凈值為1.10元,華夏現金增利已持有半年時間。

1、無論前端收費轉出華夏成長還是後端收費轉出,前端收費轉入華夏債券。

轉入時申購費=0

轉入基金份額=10000/1.02=9803.92份

2、無論前端收費轉出華夏債券還是後端收費轉出,前端收費轉入華夏成長。

轉入時申購費=10000*(1.8%-1.0%)=80元

轉入基金份額=(10000-80)/1.15=8626.09份

3、無論前端收費轉出華夏債券還是後端收費轉出,後端收費轉入華夏回報。

轉入基金份額=10000/1.10=9090.91份

轉入基金當前持有期限=5年,以後贖回時,按該部分華夏回報實際持有年限再加5年計算後端申購費。

4、轉出華夏現金增利,前端收費轉入華夏債券。

轉入時申購費=10000*(1.0%-0.25%*0.5)=87.5元

轉入基金份額=(10000-87.5)/1.02=9718.14份

5、轉出華夏現金增利,後端收費轉入華夏回報。

轉入基金份額=10000/1.1=9090.91份

轉入基金當前持有期限=0.5年,以後贖回時,按該部分華夏回報實際持有年限再加0.5年計算後端申購費。

五、業務規則

1、投資者只可在同時銷售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的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

3、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基金的單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4、投資者T日申請基金轉換後,T+1日可獲得確認。

5、基金持有人單筆轉出申請遵循轉出基金有關贖回份額的限制(目前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000份基金單位,基金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單位余額不足1,000份的,按壹次全部贖回處理),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認)購限額限制。

6、單個開放日某只基金(贖回總額 - 申購總額 + 轉換轉出總額)超出上壹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可根據投資者事先的選擇和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予以順延或撤銷基金轉換。

7、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或認購狀態。

六、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壹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基金轉換業務: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接受該基金單位的轉出申請。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已載明並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壹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於規定期限內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最遲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

七、重要提示

1、目前可以接受本基金轉換業務申請的銷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的直銷網點及部分代銷機構,包括中國建設銀行、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與華夏現金增利有關的轉換業務,在該基金成立後受理。新發基金的轉換規定,將及時公告。

3、由於各代銷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該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者應參照各代銷機構的具體規定。

4、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上述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應最遲在調整生效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5、投資者欲了解其他情況,請登陸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010-88092666)。也可撥打中國建設銀行客服電話(95533)、華夏證券客服電話(400-8888-108)、國泰君安客服電話(021-962588、800-820-6888)、廣發證券客服電話(020-87555888-875)、興業證券客服電話(0591-7541476)。

6、本基金轉換業務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