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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給我詳細的介紹壹下古代的官爵職位?

古代職官中的爵、職、散、勛

緒論

官員的等級制度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理解古代職官制度以至古代政治史的線索。本文通過分述爵號、職事官、散官、勛官的等級制在歷代的演變(因其在歷代作用大小而各有側重),希望使讀者對古代職官制度的壹些基本概念有所了解。

元代翰林學士王磐嘗曰:“歷代制度,有官品(按此實指散階),有爵號,有職位,官、爵所以示榮寵,職位所以委事權。臣下有功有勞,隨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隨其所堪,處以職位。”1在傳統官僚等級架構中,“爵以定崇卑”,古老的爵號增添了官僚身份的貴族色彩;職事是帝國軍政的最基本單位,王朝對“有才有能”者,應“隨其所堪,處以職位”;對才能欠優但“有功有勞”者,則升遷其散官(即王磐所謂“官品”)而已,如此才能與功勞各得其宜;“勛以敘功”,勛主要用於獎勵軍功:爵、職、散、勛等不同序列各有作用,相輔相成。2不過,王磐乃約而言之,至於具體歷史時期的情況,需要分別探討。

壹、爵號

“爵”本酒器,西嶋定生認為古代鄉飲酒禮的齒位構成了最初的爵序。周代的爵分為用於區別列國國君尊卑的“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和作為貴族官員等級的“內爵”(公、卿、大夫、士)兩個序列。至於府、史、胥、徒等為官府承擔具體行政、差役的吏階層,則無爵號而居內爵之下。《周禮·春官》的九命把五等爵和內爵兩個序列同時納入而差次之。在《左傳》中,命數與官爵是大體相應的。杜正勝指出:“職事、官位、食祿與爵等的具體聯系在於策命。”貴族時代的慣例是以爵領官,官職以爵位為本,爵位則以采邑、田祿為本。卿、大夫、士等爵稱既是官員等級,又是從屬於貴族身份的品級。爵還意味著眾多特權。3

時至戰國,大夫、士保留了壹定的貴族性質,同時開始向官僚演化。在變法最為徹底的秦國,發展出了二十等爵制和較為成熟的祿秩。4完整的二十等爵制約在秦統壹前後形成,其中許多爵稱原是各種軍中等級之名,後來才逐漸演變為爵。新產生的另外壹系列軍職名稱,使軍職與軍功爵有壹分為二之勢,但兩者又有壹定的對應關系。5《商君書·境內》:“能得甲首壹者,賞爵壹級,……乃得入兵、官之吏。”意謂士兵若獲得爵位,便擁有任職或候選官吏的資格。《漢書》曰:“(二十等爵)皆秦制,以賞功勞。”二十等爵制令宗法貴族身份不再構成受爵資格,而使有功者顯榮,無異於壹場革命。秦人重爵勝於重官,其爵賞優厚,賜邑、賜稅往往勝過官職。

不過戰國時代官僚政治的突飛猛進就已孕育了閻步克先生所謂爵祿退縮和吏祿擴張的契機,與此相應的是“文法吏”階層的興起和“士吏分途”的動態過程。6《荀子·榮辱》中,“取田邑”的“士大夫”,與“取祿秩”的“官人百吏”,身份高下的區別顯然。7至秦統壹,則已是“獄吏得親幸”、“秦以任刀筆之吏,吏爭以亟疾苛察相高”的局面,對文法吏的管理也通過祿秩形成了嚴密制度。8同時,吏祿出現六百石至千石之秩,約與中大夫同級而僅位卿之下。隨著郡的設置和郡守(“長吏”)的任命,吏階層進而向二千石層次擴展。

楚漢相爭之際,劉邦為激勵將士,“饒人以爵邑”;當天下初定,高帝五年(202年)又頒詔廣泛賜爵,培育起壹個龐大的軍功受益階層。9然而漢初的賜爵,恰是官重爵輕的體現,且不久即導致爵的貶值。10呂後普賜民爵、吏爵,文景爵位因鬻售而愈輕濫,武帝又為開疆拓土置大量武功爵,至東漢,爵制遂名存實亡。11漢爵日益遠離職事權責,作為行政等級的意義逐漸下降,讓位於祿秩等級,許多特權也依據官秩而非爵位。12秦授爵以功,漢代官僚制卻追求任官以“能”,是官爵分離和二十等爵消亡的根本原因。13在這壹過程中,僅列侯和關內侯保持了較高地位,常用於獎勵官員,也只發揮調節名位的輔助作用,不構成選官資格。14

下面節錄《通典·職官壹》“封爵”,以見漢唐歷代封爵大略:

漢,國王、國侯、亭侯三等。王皆裂地,侯以戶數為差,分人自此始。漢初論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三人。食邑者除租,每戶壹歲更輸錢二百。

後漢亦三等。皇子封王,其郡為國。其列侯,雖寇、鄧元勛,不過四縣。

魏,王、公、侯、伯、子、男,次縣侯,次鄉侯,次亭侯,次關內侯,凡九等。關內侯為虛封,自此始。

晉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又有開國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伯、子、男及鄉亭、關內等侯,凡十五等。王大國二萬戶,三軍,兵五千;次國壹萬戶,二軍,兵三千;下國五千戶,壹軍,兵千五百。其公之制如五千戶國。侯如不滿五千戶國,並置壹軍,千人。其伯、子、男以下各有差,不置軍。

宋皆因晉制,唯大小國皆三軍。至孝建中,凡國官屬不得稱臣於其主,改稱下官。

齊因之。

梁因前代。定制: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皆自稱曰寡人。相已下表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群官皆曰告。

陳有郡王、嗣王、藩王、開國郡公、開國縣公、侯、伯、子、男、沐食侯、鄉亭侯、開國中關外侯,凡十二等。

後魏有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壹等。王食半,公三分食壹,侯伯四分食壹,子男五分食壹。

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

後周有公、侯、伯、子、男五等。

隋有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大唐,國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郡公、縣公、開國侯、伯、子,凡九等。並無其土,加實封者,乃給租庸。自武德至天寶,實封者百余家;自至德至大歷三年,實封者二百六十五家。15

自曹魏起,二十等爵制正式廢止。魏晉以降,封爵與選官再度建立了對應關系。西晉初大封五等爵,父祖及本人擁有封爵者,主要由吏部直接銓敘起家,其次通過公府召辟,出身明顯優於無爵者。16北魏實行襲爵者兼襲軍號的制度,其時軍號相當於位階,故襲爵同時也獲得了起家官品。17此余波及於唐代以封爵敘階之制。18

唐承隋制,封爵九等。親王只授皇子,承嫡者、太子之子封嗣王,其余爵位可賜給異姓。封爵可世襲,壹般較原爵降壹階承襲,如襲郡王者封國公。唐代封爵者的“食邑”徒有其名,稱為虛封,加“食實封”名號才能得到相應的封戶租調。實封通常減半承襲。中唐以後封爵雖濫,實封還是嚴格控制的。

宋代爵名沿唐五代之制,但等級屢有變易。北宋前期十二等: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神宗朝減去嗣王、開國公、開國郡公,為九等;哲宗朝增嗣王,定為十等;南宋亦十等。皇子、皇兄弟封國為親王,親王之子承嫡封嗣王,宗室近親承襲者,特旨封郡王、國公、郡公等。北宋前期,文臣少卿監以上,武臣諸司副使,宗室率府副率以上,有封爵。元豐新制,侍從官以上始得開國之封爵,卿監以下不許。位至宰相直封國公。官員的封爵、食邑、食實封均無世襲的規定。20宋代封爵是壹種虛銜,宋初以後,連“食實封”的實際意義也很小了。21

元代封爵有王、郡王、國公、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八等,自正壹品至從五品。郡王、國公時有除拜者,其余的則止於封贈用之。22

明“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與”。爵有歲祿而無封邑。初期為公、候、伯、子、男五等,中期以後只保留公、候、伯。外戚、中官封爵,稱“恩澤封”。23

賜民爵始萌於秦,在西漢前期越來越頻繁,魏晉南北朝時視為例行公事,這種做法延續至明,如韓菼《民爵論》所言:“唐時謂之古爵,自乾封、神龍、天寶、大歷屢以賜民,宋端拱、鹹平、祥符間亦然。洪武初,賜民爵裏士、公士。”24

清廢除勛官,與世爵合並,爵有公、侯、伯、超品。子、正壹品。男、正二品。輕車都尉、正三品。以上俱分三等。騎都尉、正四品。雲騎尉、正五品。恩騎尉正七品。凡九等,以封功臣及外戚。25又公主額駙,位在侯、伯上。26

1 柯邵忞:《新元史》卷壹八五。

2 沈節甫:《國朝紀錄匯編·官制》:“唐制,有勛、有階、有官、有爵。爵以定崇卑,官以分職務,階以敘勞,勛以敘功。四者各不相蒙,有官、爵卑而勛、階高者,亦有勛、階卑而官、爵高者。”

3 杜正勝:《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325頁;閻步克:《品位與職位》,73-95頁。爵帶來的眾多特權包括:獲得田宅、役使庶子,穿著華服,免除徭役,食邑賜稅,豢養家客,減刑抵罪,贖取奴隸,以至於較高的傳食待遇等。

4 據班固《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二十等爵的內容是:“爵:壹級曰公士,顏師古註:言有爵命,異於士卒,故稱公士也。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三簪裊,以組帶馬曰裊;簪裊者,言飾此馬也。四不更,言不預更卒之事也。五大夫,列位從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加官、公者,示稍尊也。八公乘,言其得公家之車也。九五大夫,大夫之尊也。十左庶長,十壹右庶長,庶長言眾列之長也。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更言主領更卒,部其役使也。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言皆主上造之事也。十七駟車庶長,言乘駟馬之車而為眾長也。十八大庶長,又更尊也。十九關內侯,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二十徹侯。言其爵位,上通於天子。皆秦制,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

5 從《商君書·境內》看,軍功爵之外的軍職有操士、校徒、卒、屯長、五百主、二五百主、百將、國尉、大將等;稽之其他史料,還有上將軍、裨將軍、將軍、護軍、校尉、軍候、司馬、車司馬、騎長之類名目。

6 閻步克:《品位與職位》,83頁、95頁。官僚性質的秦漢祿秩以“若幹石”劃分官階,可以名為“吏祿”;相形之下,周代以田土(及人民)為本的等級和享受的形態,名之為“爵祿”。

7 《荀子·榮辱》:“誌行修,臨官治,上則能順上,下則能保其職,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循法則、度量、刑辟、圖籍、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父子相傳,以持王公,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也。”

8 語出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及《張釋之馮唐列傳》。

9 班固:《漢書·陳平傳》中,陳平把劉邦“饒人以爵邑”作為其成功的重要原因。高帝五年詔見《漢書·高帝紀》。據李開元:《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因軍功爵受益者多達三百萬,約占當時人口五分之壹。

10 李學勤:《江陵張家山漢簡〈奏讞書〉釋文(壹)》,《文物》1993年8期:當時連求盜、亭校長、發弩、獄史這樣的走卒胥吏都擁有大夫、大庶長的爵位;在壹個案件中,四主犯赫然擁有大庶長之爵,可見“秦漢之際戰事頻仍,賜爵冗雜。”

11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428-446頁。

12 閻步克:《品位與職位》,104-108頁。杜佑:《通典·職官十八》“漢官秩差次”本註:“二漢並有秦二十等爵,然以為功勞之賞,非恒秩也。”

13 蔔憲群:《二十等賜爵制與官僚制》,《原學》第6輯,92、94頁。

14 列侯可世襲,關內侯在西漢可世襲;列侯皆封邑,關內侯不皆封邑,有封邑者,封戶多少關乎功勞大小,標誌身份高低。據柳春藩:《西漢的食邑制度》,食邑千戶者,歲入高於中二千石官的年俸。

15 杜佑:《通典·職官壹》,王永興點校,487-488頁。

16 楊光輝:《漢唐封爵制度》,164頁。

17 《魏書·官氏誌》:“舊制,諸以勛賜官爵者,子孫世襲軍號。”

18 《唐六典·吏部》:“凡敘階之法,有以封爵。”

19 貞觀十壹年六月敕郡公以下悉冠“開國”二字。

20 《宋史》卷壹七〇《職官十》。

21 張希清:《宋朝典章制度》,96頁。宋代凡加食邑壹千五百戶以上,始加食實封。

22 《元史》卷九十壹“百官七”。

23 《明史》卷七十二“百官壹”。

24 《清經世文編》(上)卷壹七,417-418頁。

25 順治八年,定世襲罔替制。乾隆十三年,定公、侯、伯以次封爵表。壹等公襲二十六次,壹等侯兼壹雲騎尉襲二十三次,壹等伯兼壹雲騎尉十九次,壹等男兼壹雲騎尉十壹次,自公至男,壹、二、三等依次遞降。

26 《清史稿》卷壹百十七“職官四”。

二、職事官

《通典·職官壹》“官品”雲:

周官九命。

壹般來說,觀察使多帶檢校散騎常侍、禦史中丞銜;節度使帶銜多在六部尚書、禦史大夫壹級。若淮南、西川等雄藩重鎮,為宰相回翔之地,其藩帥多帶同平章事,稱使相。藩鎮幕職,高者為郎官、禦史,低者為校書郎、評事。藩鎮將校,大都帶金吾將軍、大將軍,並試諸卿銜。晚唐五代,綱紀大壞,外官帶職已無規制可言。36下面對唐代的幾類使職擇要作壹介紹。

1.宰相制度的使職化。《新唐書·百官壹》雲:

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議國政,此宰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秘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壹,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壹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其後,李績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謂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佗官居職者猶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

以他官居宰相職,本身並無品秩,品秩依原官。“參議得失”、“參知政事”皆相職,說明太宗時宰相制度中已參入差遣。高宗時,“同中書門下三品”已儼然宰相正職,自後空除仆射者不為宰相。“平章事”本用歷任尚淺者,在宰相中資歷最低,天寶以後卻成為宰相專稱,直至宋、元還沿用作宰相的正式名稱。唐後期,中書令、門下漸成虛名,常以中書令、門下以至同平章事的頭銜籠絡功高或資深的節度使,號稱使相,不預政事。

2.翰林學士為使職。《唐會要·翰林院》雲:

玄宗……始選朝官有詞藝學識者,入居翰林,供奉敕旨。……至二十六年,始以翰林供奉改稱學士,由是別建學士院,俾掌內制。……至德已後,軍國務殷,其入直者,並以文詞,***掌詔敕,自此翰林院始有學士之名。……故事,中書以黃、白二麻為綸命重輕之辨。近者所由,猶得用黃麻;其白麻皆在此院,自非國之重事拜授,於德音赦宥者,則不得由於斯矣。

翰林學士原是不固定的差遣,至德時確立為使職。內制白麻,用於機密,內制歸於翰林學士掌管後,學士院成為新的出令機構,削弱了中書省的出令權。安史之亂後,內外多故,軍事頻仍,以不次提拔的翰林學士能夠應急,愈受重視。如祠部員外郎、翰林學士陸贄,助德宗平定涇原兵變,“書詔日數十下,皆出贄。贄操筆持紙,成於須臾,不復起草,初若不經思慮,既成無不曲盡事情,中於機會,倉卒疊委,同職皆拱手嗟嘆”,時稱內相。37憲宗時,又以學士中資歷較深之鄭絪為翰林承旨,後承旨多出為宰相,翰林學士也成為宰相預備班子。

後晉天福五年(940年),廢翰林學士,草詔全歸中書舍人,不久復舊。北宋翰林草制仍十分重要。明、清取消翰林草制,翰林學士才成為正式職事官名,而不再是使職。

3.財經部門的使職化。宇文融被玄宗遣為覆田勸農使以簡括戶口,為財經部門使職化的開始。其後為整理財政,使職廣泛設立。長期設置的轉運、度支等使,均出現於玄宗朝。轉運使是為解決江南漕米的運輸。度支使因戶部度支司(財政調度機構)之名而來,是以他官判度支司事,應付軍費開支巨大、租庸調收入不足等問題。安史之亂後,設立鹽鐵、戶部等使。鹽鐵使是為解決軍費問題,將租庸轉嫁為鹽稅的使職。劉晏為鹽鐵、轉運二使後,將兩者有機結合為鹽鐵轉運使,成績顯著。戶部使因戶部之戶部司(分理戶口、井田之事)之名而來。唐末期,強化中央集權,出現“判三司”(度支、鹽鐵轉運、戶部三使職)或“三司都制置使”的新使職,以壹人領三使。至北宋,三司使稱“計相”,地位極高,僅次於樞密使和中書門下,成為國家財政總理機關。

4.宦官掌握的使職。

觀軍容宣慰使:自魚朝恩始,朝恩隨代宗還京,所統神策軍也隨之進入禁中。此後觀軍容使壹直被宦官掌握。

左右神策中尉:控制禁衛軍。

東西樞密使:唐代宦官設置內諸司使以操縱朝政,樞密使設置於代宗永泰二年(766年),掌握機密,是內諸司使系統中最重要的使職。後唐同光元年(923年),樞密院職掌軍事。至宋,成為高於中書門下之宰相機構。

南北宣徽院使:掌內諸司使內務,亦有宣傳詔旨之職任。

使職差遣原為應付臨時需要而設,兼補職事官制之不足。然壹旦設立,便難以取消,三司使三廢三興,更受重視。為了證明其存在價值,使職差遣還不斷侵奪職事官職權,以至職事官不掌本職而兼任使職差遣官,以掌他官職事,這在唐後期十分普遍,終於發展成《宋史·職官壹》所說的情況: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預朝政,侍郎、給事不領省職,……至於仆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仕人以登臺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時人語曰:“寧登瀛,不為卿;寧抱槧,不為監。”

明初君主專制強化,官員的眾多利益特權遭到削減,相應地散階制開始變質,由唐代據階授官變為據官授階,散、勛都成為官品的附庸,“階職分立”的真意盡失。時人王鏊曰:

唐制,有勛、有階、有官、有爵。爵以定崇卑,官以分職務,階以敘勞,勛以敘功,四者各不相蒙,有官爵卑而勛階高者,亦有勛階卑而官爵高者。宋朝列銜,凡階高官卑者稱“行”,階卑官高則稱“守”,官與階同則無“行”“守”字。今制唯以官為定,為是官,則勛、階、爵隨之,無復敘勞、敘功之意。41

清代贈銜十八等,有加等與減等,贈高於官者謂加等,如巡撫從二品。贈右都禦史從壹品。為加等;反之謂減等,如按察使正三品。贈光祿寺卿從三品。為減等。

27 杜佑:《通典·職官壹》,481-482頁。

28 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研究》,92-93頁。

29 魏晉時的散吏、散屬,近乎候補,類似唐散官,不過限於較低級別。《晉書·職官誌》記郡國、縣之掾屬,有職吏與散吏之分。《宋書·百官誌》追記曹魏公府置官,有掾屬和散屬。

30 《隋書·百官中》。

31 流外官經壹定考課升入低級流內官,稱“入流”。

32 如《魏書·孝莊帝紀》:北魏孝莊帝建興元年(528年)五月,“以尚書右仆射元羅為東道大使,征東將軍、光祿勛元欣副之,巡方黜陟,先行後聞。”等等。

33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職官誌》。

34 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研究》,98-100頁。

35 唐代兼官也較復雜,職事官欠散官壹階者為兼,這個意義的“兼”有時稱“守”;此職事官兼他職事亦為兼。《舊唐書·職官壹》:“永徽已來,欠壹階者,或為兼,或帶散官,或為守,參而用之。其兩職事者亦為兼,頗為錯亂。”使職的兼官則不過寄銜而已。

36 張國剛:《唐代官制》,168-170頁。

37 王溥:《唐會要·翰林院》。

38 階與職不壹致時有壹定的規定,官高階低者任三司使,稱“權三司使公事”,如任監察禦史,稱“監察禦史裏行”。

39 但中央的樞密使、樞密副使,地方的路、州府軍監、縣之職事官名仍舊。

40 張希清:《宋朝典章制度》,90-99頁。

41 沈節甫:《國朝紀錄匯編》卷壹二五王鏊:《震澤長語·官制》。

三、散官

史家往往把隋唐散官的源頭追溯至漢代的大夫、郎官。42漢廷治事的官職有官屬、有印綬,不治事、無官屬之官無印綬。諸大夫“掌議論”,郎官“掌守門戶,出充車騎”,均無日常政務。43因這類官員無固定職事,後世也名之為“散官”。

漢代尤其東漢中期以降,諸大夫和郎官的閑散化日趨明顯,魏晉時諸大夫轉為優崇冗散之位,不再是承擔臨時或不固定任務的“使命之官”。44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魏晉以來,君主面對危機,不得不廣授名位以籠絡更多士人,及高門貴遊的屍位素餐。散官中所謂“清官”,尤因位望清華、“職閑廩重”,為“權勢多爭”。“清官”以魏晉時“黃散”(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散騎常侍)為始,後二者又增員外、通直,合稱“六散騎”。

隋以前,武散官稱為“散號將軍”,被北魏、北齊、梁、陳用作官員貴賤的基本尺度,成為士族門第的重要標誌。自北魏末至西魏北周,常以散官獎勵軍功,並有“泛授”,散官嚴重猥濫;且升遷迅速,往往數遷便至儀同,是以散官最高雖達正八命,實則地位甚低。47

隋“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設九大夫、八尉為散官,“不理職事”,階自壹品至九品。48當時散官或為榮譽稱號,或為進入職事的階梯,特點是職、散分離,這種分離又往往是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分離的的反映。